1月7日,新乡联合调查组发布了“村支书被顶包案”调查及处理情况通报,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共11人进行了严肃的问责。
《通报》也还原了整个事实的过程和真相:2024年6月,因孙石窑村未完全履行法院对其债务纠纷判决,法院拟对时任村支部书记、法定代表人帖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为避免被“限高”,帖某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石某求助,石某找到法院执行局局长魏某商量规避办法,之后再安排工作人员套用红头文件,制作了任命村民郭某(智力二级残疾)为村党支部书记的虚假文件,应付法院执行,法院执行承办人依据虚假文件对郭某采取“限高”措施,后法院发现该文件失实,已解除对郭某的“限高”措施。
《通报》对村支书顶包的事实厘清还原后,还是非常令人震惊的,在残疾人被顶包为村支书的舆情事件刚发酵时,起初,大家还认为,制作提供虚假文件、应付抵制司法执行,还只是乡镇和村两级部门的干部,目无法纪、私自作出的行为,法院执行部门只是没有严格查证核实罢了,没想到,村支书被顶包、张冠李戴的事情,竟然是跟法院执行部门负责人的商量后的操作,这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一方面,对不能履行判决义务的当事人进行强执措施,是为了判决得到有效履行,维护法律权威,但是呢,却又商量让被执行方搞虚假文件、应付抵制执行,这操作,任你想破脑袋,想不通也看不懂。
《通报》根据调查后的结果,对11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这其中,有不参与不知情、只是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也有直接参与策划和操作的干部和工作人员。

问责的板子打下来,放在谁的身上都会感到痛,这就是违规违纪的代价,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不过,比较起来,人们似乎对时任村支书帖某的处理感到重了点,有点儿委屈。
从处理结果看,就党纪处分来说,就主要责任人比较,村支书帖某是留学察看二年,镇长是留学察看一年,执行局长是党内严重警告,村支书最重,就其在顶包案中作用来看,确实有点儿委屈。
首先,该村的债务与帖某没有任何责任。村支书顶包案的起因是债务纠纷,是孙石窑村原支部书记在任期间,多次垫付村里日常事务开支形成的70多万元债务,向法院诉讼请求村委会偿还,可见,这债务是村委会的欠债,不是帖某个人的欠债,而且也不是在帖某任村书记期间举债或者经手所形成,他只是在担任村支书时,刚好被债权人起诉,要求履行还款义务而已,确实有点“冤”。
其次,虽然被法院判决履行债务义务,但估计该村实在是没钱,真有钱的话,前面村支书既不会垫付、而且离任时自己会用村里的钱还上。村里没钱,帖某不可能用自己的私房钱还村里的账。帖某不是老赖,那些转移资产、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黑心老板们才是真正的老赖,要“限高”的应该是他们。
再次,面临被“限高”,帖某找上级镇政府反应和求助,其行为本身并无不妥,至于后来,与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商量、镇政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制作文件等操作,则非帖某所能左右的,你法院都叫这么搞,镇政府都按这么操作,我一个村支书能反对?不但不反对,反而还很乐意配合呢。
当然,不能不说村支书帖某没有责任,要说最大的责任,大概就是其选错了顶包人,全村那么多人不选择,偏偏选了智力二级残疾,连“10+10”都算不清的人来顶包变成村书记,这很容易露馅,也就把事件闹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