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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林地遭强占、补偿被截留,吉林一村民维权多年谁来还公道?

在吉林省长春市,村民张先生手握合法有效的林权证与林地承包合同,本应安心守护自己的山林,却意外陷入了一场长达数年的维权困境

在吉林省长春市,村民张先生手握合法有效的林权证与林地承包合同,本应安心守护自己的山林,却意外陷入了一场长达数年的维权困境。林地被他人违规占用、征地补偿款被错误发放、成片果树因工程施工受损却无人赔付,明明手握清晰证据,合法权益却始终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份煎熬,让这位守着山林半生的村民身心俱疲,满心无奈。

一、合法承包林地,持有正规权属证明

时间回溯到1985年,张先生与张家村村委会依法签订《购买林地及山片合同》,正式承包了村内的集体荒山林地,合同明确约定承包期限为终身。此后,相关主管部门为其颁发了《林权证》,清晰界定了林地权属范围,这份林权证,成为张先生合法享有该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最有力凭证。

数十年来,张先生始终悉心管护这片林地,亲手栽种果树、打理山林,这片山林不仅是他维持生计的依靠,更是他半生的心血。期间,他始终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着林地承包者的各项权利与义务,从未有过违规行为。

二、他人违规占地建房,征地补偿却被错领

1992年,王某生在未办理任何合法用地手续、也未征得林地承包者张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张先生承包的林地范围内修建房屋。当时,张先生得知后第一时间明确提出反对,并郑重告知王某生,林地内建房不符合相关规定,若执意修建,所有违规责任需由其自行承担,且张先生自始至终未收取过王某生任何形式的占地费用。

2019年,因当地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张先生承包的这片林地被依法纳入征收范围,其中就包含王某生当年违规修建的房屋。令人费解的是,在林地权属存在明确争议、未充分征求合法承包者张先生意见、未厘清权属归属的前提下,征收部门与张家村村委会便擅自将本应属于林地承包权人的征地补偿款,全额支付给了违规占地建房的王某生。

这一操作,无疑直接侵害了张先生的合法财产权益,让守着山林半辈子、依法履行承包义务的他,连应得的征地补偿都无从领取,满心委屈却无处诉说。

三、多部门实地核查,确认占地事实却难执行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先生多年来不停奔走,多次向各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2024年6月,齐家镇政府信访办牵头,组织多部门工作人员开展联合实地踏查,经过细致核查,官方明确给出结论:王某生所建房屋,确实位于张先生的林地承包范围之内,这一结论,为张先生的维权之路增添了关键支撑。

与此同时,交通部门也出具相关认定,确认因征地便道施工,导致张先生林地内的485棵果树无法正常经营,给张先生造成了明确的直接经济损失。

一边是多部门联合核查得出的明确结论,一边是早年村委会、镇政府出具的与事实相悖的矛盾证明,两份材料的前后冲突,不仅让本应清晰的林地权属认定变得复杂,更让张先生的维权之路步履维艰,进展缓慢。

四、证据清晰却维权艰难,合法权益盼公正解决

从法律与事实层面而言,张先生的维权诉求有着充分的依据:1985年的承包合同是合法承包的基础,正规林权证是权属归属的核心凭证,2024年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结论,更是进一步印证了林地权属归张先生所有,三者相互印证,无可辩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附着物、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可如今的现状是,违规占地者顺利领取了全部补偿,而合法承包者却投诉无门、权益受损;果树受损的事实清晰明确,相关赔偿却迟迟未能落实。

这些年来,张先生奔波于各级部门之间,始终坚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讨回公道,他的诉求很简单:守住自己合法承包的山林,拿回本就属于自己的征地补偿,获得果树受损的合理赔偿。一份承包合同、一本林权证、一份官方核查结论,都是他维权最扎实的底气。

在此,我们期盼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此事,重新全面核查事实真相,纠正此前在权属认定、补偿发放过程中的错误行为,依法依规保障村民张先生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还他一个公道,让守法者不再受委屈,让维权者真正看到希望,彰显法治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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