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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被骗反遭维权难:一份“被谅解”的判决,谁在守护普通人的公平

近期,山东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田某,因一桩三年前的租车纠纷而头痛不已。事情的起因是2023年3月,田某将自己的黑色

近期,山东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田某,因一桩三年前的租车纠纷而头痛不已。事情的起因是2023年3月,田某将自己的黑色奥迪A6L轿车租给熟人刘某。本以为是一场普通的车辆租赁,不料这场普通租赁竟演变成诈骗,让他陷入漫长维权困境。

刘某租到车辆后,伪造行驶证与登记证书,谎称车辆归自己所有,将车质押给王某骗取5万元,随后失联。田某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却遭遇报案半年才联系上办案民警,案件迟迟无法推进。更让他无奈的是,三年前当地警方曾举办过类似案件的集中还车仪式,而他始终理性维权、从未过激闹事,自己的车辆却始终没能返还。

直到2023年11月,经多方反映,案件才正式立案。2024年4月,刘某主动投案,因自首、认罪认罚等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法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

判决书载明被告人已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但田某明确表示,从未签署谅解书,也未表示谅解。卷宗内留存的7000元凭证仅为被告人支付的正常车辆租赁费,并非案件赔偿款,与刑事谅解无任何关联。

更痛心的是,涉案车辆被公安机关扣押,移交至潍坊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保管期间,发还时已严重损毁,发动机、网关模块等核心部件缺失,几乎报废。公检法办案流程中,相关单位未能提供完整的车辆保管、流转、交接记录,无法清晰说明车辆损毁原因。田某曾做的补充笔录,也未被归入案件卷宗,关键证据莫名缺失。

从法律角度看,公检法机关需严格恪守司法准则:公安机关应及时立案、全面取证、妥善保管涉案财物;检察院需严格审核卷宗材料、监督办案流程;法院量刑须以真实合法证据为依据,被害人谅解必须出于本人自愿,租赁费给付不等同于刑事案件赔偿,更不能直接认定为被害人谅解。本案中,公安立案拖延、关键证据未完整入卷,潍坊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财物保管失当,检察院未听取被害人意见,未审查证据完整性,法院判决事实与实际证据不符,多重办案瑕疵导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田某的经历,道出了很多普通人的无奈:遭遇诈骗后立案难、维权难,理性维权却得不到应有重视,合法财产受损后追责赔偿更是举步维艰。

法律的初衷是守护公平,司法的温度在于保护每一位受害者。目前田某仍在坚持维权,希望公检法相关部门重新核查案件事实,纠正判决不实内容,查清车辆损毁责任并予以赔偿,让司法回归公正透明,让普通人在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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