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身份制度和身份授田分析日本封建时期律令制的主要内容

让心灵来次旅行 2023-05-24 18:57:39

前言

古代日本在经过圣德太子改革以及大化改新之后,终于摆脱了之前落后的部民制国家,建立了一个以天皇为绝对中心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这不仅意味着国家形态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也意味着从此日本已经走上了封建化的道路,并且在经济基础、政治结构以及社会阶层方面都体现出了浓厚的封建化色彩。为今后日本同中国封建王朝的更多交流奠定了制度基础。

日本在古代封建历史发展的过程当中,受到中国古代隋、唐两个朝代的影响最大,尤其是唐朝更是对日本的封建化改革和之后的封建化道路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影响。我们知道唐朝的封建文明之所以发达,主要是因为唐朝封建统治者十分注重封建王朝法律体系的整理和构建,经过唐高祖、唐太宗以及唐高宗三代长时期的封建法律制定过程,奠定了唐朝的律令制基础。

所谓律令制指的就是关乎封建王朝国家治理的根本大法,它不仅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王朝的国家形态,并且对于封建王朝的政治、经济、军事以及思想文化等方面都进行了严格的法律约束。也就是说律令制作为发源于唐朝的一种全面的封建法律体系起到了当时封建王朝根本大法的具体作用。日本就是在大化改新期间充分吸取唐朝的律令制度,将大化改新的成果用封建法律的形式巩固起来。

公元681年,日本封建统治自制定了飞鸟净御原令,名称来自于当时正处于日本封建时期的飞鸟时代。公元701年,在飞鸟净御原令的基础上封建统治集团对其不断改造、发展和丰富,出台了大宝律令,这也标志着大化改新的完美结束,封建成果得到了大宝律令的法律承认。之后又在公元718年,日本出台了养老律令,对于当时的日本封建社会的身份制度和授田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养老律令此后一直成为日本封建时期最为重要的律令体系。

日本律令制对于社会身份制度的划分

从飞鸟净御原令的出台之后,日本封建社会基本上已经走上了效仿唐朝律令格式的律令制国家的道路。首先日本通过律令制的建立规定了当时的封建王朝是以天皇统治为封建核心的官僚统治集团,确立了天皇对于封建王朝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另外对于当时社会阶层的划分,律令制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分为良民和贱民两大社会等级身份。

对于社会身份的划定是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步骤,只有将这种极具身份区别现象的封建社会运用封建法律形式进行固定下来,才能够保证整个封建王朝的稳定,各等级有序完成自己的身份任务。正因如此,日本封建王朝也效仿唐朝的律令制对将社会分成两大等级身份。良民包括的身份范围很广,具体包括皇族、贵族、官僚以及耕种自己土地的广大自耕农。

虽然自耕农能够在身份制度上与皇族、贵族以及官僚划分在良民等级,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那些社会上层人物,尤其是统治集团的人物,他呢凭借自己的权势、金钱以及地位全方面的优势对于处于社会下层的广大自耕农们形成了绝对的统治优势,所以说良民中的皇族、贵族以及官僚又被称为封建统治阶级,而良民中的普通自耕农则属于被统治阶级,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分的。

而贱民等级一般来说都是没有人身自由权,他们享受不到自耕农那种拥有耕地、宅地等各方面的公民权利,他们只能对那些贵族、封建地主进行强力的人身依附,他们所接受的不是封建王朝的剥削,而是那些对他们拥有人身占有权的贵族和地主的剥削。这些贱民才是整个封建社会生活最困苦、最底层的群体,他们的人身和牲畜没有分别,都是封建统治者进行封建生产的肉身工具。

律令制下所体现的对广大自耕农的授田内容

大化改新经过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改革,其中充斥了大量人民的鲜血才完成,这来之不易的封建化的成果自然要用法律的形式进行确定下来,以保证所有的国民都能够遵守。在关乎封建统治基础的班田收授法中,律令制承认这是日本当时封建时期你的唯一的土地分配方案,任何阶层的国民都应该无条件遵守。对于土地分配的内容中,日本还是吸取了唐朝进行均田制土地分配的基本原则。

首先最急需土地的就是原来从部民制解放出来的部民们,此时他们的身份已经转化为了良民等级中的自耕农群体,他们作为封建王朝的基本劳动力,需要土地耕种来维持封建王朝的经济基础。对于这部分人的土地分配,封建统治者规定,一般都自耕农都可以分得一块口分田,以及相应的家庭居住宅地和园地。6岁以上的普通男性良民都可以获得面积大约2段的口分田,而女性则是其三分之二。

这种口分田每隔6年进行重新分配一次,直到口分田的主人去世为止,去世之后,其所属的口分田按照班田收授法的规定应当由国家收回,进行其他缺地或者少地的普通良民授田只用,有时候也会作为封赏田之用。同时规定在耕种口分田期间可以进行有偿出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其所分配的宅地和园地一般都属于个人私有,可以进行自由支配。

山林水泽一般名义上都为国家所有,但是鉴于百姓耕种需要,允许广大自耕农可以自由使用,但是要向各地政府进行报备登记。与班田收授法相适应的租庸调制度也被以律令制的形式确定下来,国家规定将对自耕农进行田祖、人头税、劳役以及各地特产进行定期征收,作为封建王朝的经济支出,从对于普通农民的授田和征收赋税原则来看,日本明显受到了唐朝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影响。

律令制对于良民中统治阶层的授田规定以及税收原则

前文介绍了日本律令制中对于广大自耕农的授田规定和赋税规定,总体可以看出基本上是按照封建王朝的封建经济基础进行规划的。既然此时的日本已经走上了封建体制的国家发展道路,那么作为统治集团的封建地主、贵族以及皇族他们在封建经济的礼仪方面自然是需要明确的法律制度进行规定的。而也正因为这一系列的律令格式都是具有封建统治形态的,维护封建主的利益必然是重要原则。

首先日本封建中央政府通过一系列的律令对于良民等级中的皇族、贵族以及封建官僚进行相应的授田安排。由于封建官僚统治集团的确立,因此对于王朝大量的官僚群体的维持和管理,必然需要重要的经济支撑。国家将赋予这些官员的土地成为职田,在唐朝的说法就是职公田,这些土地的所有权依然是归于国家,官员只不过拥有耕种权,当然他们不可能自己耕种,会使用大量的贱民来耕种。

职田每年的经济收入都归官员所有,作为封建官员的俸禄。职田的存在一般都只在于该官员的任职期间,一旦出现退休或者职位、品级变化,职田都将收回国家。对于贵族的授田规定,五位以上的贵族的封地通通称为位田,一般从80町到8町按照爵位进行赏赐,这种位田是贵族终身所有的,他们可以自由支配,并且可以世代世袭。

对于国家发展有重要功勋的人员也会得到天皇的封地,这种功勋之人一般都来自官僚群体,很少是能够从平民百姓中出来的。对于这类功勋之人的封地叫做功田,一般来说没有固定数额,但是也不会很大。最后一种授田就是天皇对于贵族、官僚群体的赏赐之田,被称为赐田。被赏赐之人享有这块土地的任何权利,赐田的面积一般来说也是不确定的,基本上看天皇自己的态度。

评价

日本在大化改新之后效仿唐朝的封建法律体系建立起了封建律令制国家,虽然对于唐朝的律令吸收了不少,但是日本封建统治者也没有照搬照抄,而是按照自己的国情进行了灵活且适宜的改动,使得封建律令体制更加符合日本的国情,以免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造成社会混乱。

日本的律令制将大化改新的封建成果用法律的形式保留了下来,使得这个新生的以天皇为中心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得到了根本性地巩固。封建王朝赖以生存的就是封建官僚体系和机构以及封建经济基础,这两项关乎日本封建道路发展是否顺利的主要方向标都得到了律令制的确立。如果一旦这些涉及封建王朝统治根基的制度没有得到强有力的巩固,那么日本封建社会必然会出现混乱局面。

律令制关于授田和赋税的内容十分详细,对于良民中普通百姓和上层良民的授田数量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赋税征收的内容以及具体额度也进行了安排。这充分保护了日本封建王朝时期的小农经济基础,从此一个个独立的小农经济形态成为了整个封建王朝发展的重要支撑。虽然广大农民所分配的土地有限,但是毕竟能够有了自己的生存基础,这对于维护社会的基层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对于统治集团的授田数量,律令制规定了其最大限额和最低标准,这也展现了封建统治者对于封建地主、贵族利益的维护,但是又不想他们势力发展过快去威胁封建王朝的经济基础的矛盾心里。总的来说,在律令制日本的发展初期,不管是对于广大农民利益的维护,还是对于上层良民的封建利益限制,日本封建统治做得还算是不错的,这为今后的发展道路奠定了重要基础,律令制体系于其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参考文献:《日本书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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