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子王某与丈夫李某结婚数年,婚后李某以“肝病需服药”为由长期隐瞒真实病情。直至李某因开设赌场入狱,王某探监时偶然得知:丈夫竟在婚前已确诊艾滋病十年!更令人震惊的是,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夫妻生活均未采取防护措施。王某虽经紧急检测未感染,但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创伤,最终向法院诉请撤销婚姻。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53条判决撤销婚姻关系,核心要点如下:
重大疾病的法定界定:艾滋病被明确列为《传染病防治法》及《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指定传染病”,属于婚前必须告知的“重大疾病”。
隐瞒即欺诈:李某未履行告知义务,剥夺了王某对婚姻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即使其辩称“治疗后无传染性”,也不能免除法律责任。
撤销≠离婚: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法律视为“从未结婚”,王某的婚史记录将被清除,避免未来婚恋歧视。

此案暴露两大社会争议:
隐私权的边界:李某以“隐私保护”为由隐瞒病情,但法官指出,婚姻关系中配偶健康知情权高于疾病隐私权,尤其在涉及生命健康风险时。
婚检制度漏洞:2003年取消强制婚检后,全国婚检率不足30%。本案中,婚检机构因王某“不生育”而未告知结果,凸显自愿婚检的执行缺陷。云南等地已试点改革:若感染者未告知配偶,医疗机构可直接介入。

法律严惩升级隐瞒艾滋病未造成感染,目前仅承担民事赔偿;但若故意无防护性行为并导致配偶感染,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婚前健康核查专家建议:强制交换体检报告,婚检应默认包含艾滋病等传染病筛查,并签署《健康声明书》。
社会观念革新艾滋病患者有权结婚,但必须以伴侣知情同意为前提。消除“病耻感”需社会包容,而非以谎言绑架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