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供水条例》将取代实施三十年的旧规,这一行政法规的更新不仅回应了城乡供水事业的发展需求,更将从根本上重塑供水行业的管理格局与服务模式。重庆大学教授崔福义作为供水领域资深专家,其研究指出旧条例仅覆盖城市供水的局限已无法适应城镇化率提升至 66% 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 96% 的现实图景,新条例的出台让城乡供水进入同法同治的新阶段。
城乡供水统筹发展成为法规明确的重要原则。新条例首次将农村规模化供水纳入国家层面统一规范,打破此前城乡两套供水体系的分割局面,71% 的农村规模化供水人口将享有与城市同等的水质保障和服务标准。浙江、江西等地此前推进的县域统管模式获得上位法支撑,江西信丰县 “三大水源 + 三条管网” 的城乡一体化工程所实现的 30 万吨日供水能力,这种依赖地方探索的模式如今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被要求加强供水工程建设统筹,将影响供水安全的老化设施纳入更新改造计划,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地区需将供水管线合理纳入,让城乡供水网络的连通性与安全性有所提升。

供水设施管护体系迎来系统性重构。二次供水作为居民用水 “最后一公里” 的关键环节,其统建统管模式被法规正式确立,新建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需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并移交供水单位,既有设施则由地方政府组织逐步移交实现专业运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龚道孝强调,条例通过明确责任主体法定转移,终结了二次供水设施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供水单位将从 “管到表” 延伸为 “管到户”,全链条承担水质、水压保障责任。设施建设标准逐步升级,GB17051-2025 强制标准对水箱材质、消毒流程、机房条件等作出严格约束,水箱专用、双人双锁、定期清洗消毒等要求被纳入法治化管理,相关运维费用计入供水企业成本通过水价统一弥补,不得向用户另行收取。
水质安全保障与应急管理能力有所增强。条例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安全管控机制,供水单位发现原水水质不达标时需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生态环境与疾控部门需联动核查处置。供水单位被要求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通过智能化管理等措施严格控制漏损,同时需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启动应急响应,优先保障生活用水,供水单位可采取抢修设施、升级净水工艺等处置措施,特殊情况需减量供水时需及时告知用户。非接触式检查等数字化监管手段被法规鼓励,AI 模型预测漏损点、智能系统优化调度等智慧化方案成为提升管护效能的可行路径。

行业主体权责与市场格局作出相应调整。建设单位需确保供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供水企业需在项目规划阶段即参与技术论证。物业公司不再承担供水设施运维核心责任,逐步回归辅助服务本位,过渡期内需配合完成设施资料交接与现场查验。供水企业的责任边界进一步拓展,不仅要承担二次供水设施统建统管的法定义务,还需落实服务标准公开、投诉办结等法定要求,这一变革既带来更多的投入压力与监管约束,也为运维市场、智慧水务市场的拓展创造机遇。县域内 “小散乱” 的水厂将逐步整合,头部水务企业加快下沉布局,县域统管模式成为行业发展主流,推动供水行业从分割孤立转向融合协同的生态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