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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高速上的追尾争议:一份责任认定的反复

秋夜的一场高速追尾,因责任认定的两度反转,成了高某卫心头难解的纠葛。前车违规跨停在应急车道与行车道之间,且未设置任何警示

秋夜的一场高速追尾,因责任认定的两度反转,成了高某卫心头难解的纠葛。前车违规跨停在应急车道与行车道之间,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后车在湿滑路面上刹车不及、因惯性发生碰撞,这场事故的责任划分走向,既关乎双方切身权益,更牵动着当事人对事实公正认定的朴素期待。

一、雨夜高速的突发碰撞

2025年11月4日21时40分,在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大路边镇某高速路上,细密的雨水持续冲刷着高速路面,导致路面摩擦力大幅下降,给夜间高速行车带来极大安全隐患。驾驶员高某卫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行至广连高速南行262加300米处时,突然发现前方一辆半挂牵引车异常停放在应急车道与行车道的分道线上,处于静止状态。令人担忧的是,该车辆既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提醒后方来车,也未按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在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摆放三角警示牌等警示设施。

发现这一紧急险情后,高某卫当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尽全力踩下刹车,但受湿滑路面与车辆自身惯性的双重影响,他驾驶的货车仍与前方静止的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万幸的是,现场未出现人员伤亡。依据现场情况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当地相关处理部门出具的初次责任认定明确: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浩某义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高某卫无责任。

二、责任认定的反复拉锯

浩某义对这份初次全责认定结果提出明确异议,并向相关部门申请责任复核。2025年11月6日,该复核申请正式受理,相关部门按既定流程告知当事人,将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出具复核结论。复核流程启动后,相关工作人员需对事故现场全部证据、双方当事人陈述材料等,重新梳理与核查。同年12月5日,复核结论正式作出,原责任认定按流程撤销,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对该起事故重新调查、出具新的责任认定结果。

重新调查后出具的认定书显示,事故双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并明确指出两项关键违规行为:一是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浩某义在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对事故发生存在明显过错;二是高某卫驾驶机动车时,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未及时察觉,且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同样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高某卫对这份“同等责任”认定结论提出明确质疑,他认为前车违规跨线停放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是引发此次追尾事故的核心原因,自身追尾完全是突发状况下的被动结果,不应与对方承担同等责任。他多次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强调初次认定的“对方全责”结论,更贴合事发时的客观事实与事故成因,重新认定结果与他对事故因果关系的判断存在明显偏差。

三、责任争议的诉求主张

重新认定结果送达高某卫手中后,他收到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发来的短信通知,内容清晰告知: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不得重复申请;若双方对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可通过调解或合法合规的处理渠道解决。但高某卫的核心诉求并非解决赔偿争议,而是希望纠正责任划分中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追求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他明确提出,希望相关部门重新审视事故全过程,结合现场客观情况再次划分责任,要么维持初次“对方全责”的结论,要么调整为主次责任——即自身仅承担次要责任,而非当前认定的同等责任。

高某卫表示,他对责任认定的反复存在合理疑虑,认为重新认定结果与客观事实存在偏差。他着重指出,前车违规跨线停车且未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严重违反高速公路行车基本安全规范,该行为的危险性与过错程度,远高于自身“未及时避让”的过失。在他的多次陈述中,始终坚持事故的核心诱因是对方违规操作,而自身发现险情后已第一时间采取制动措施,尽到了驾驶过程中的合理注意义务。

四、争议未平的公平期盼

雨夜的碰撞已然落下帷幕,但这场事故引发的责任认定争议却未就此停歇。在高速公路复杂的行车场景中,责任划分的每一处细节都与当事人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更关乎公众对规则执行一致性的信任。从一场突发追尾事故,到责任认定的两度反转,这场纠葛不仅是一名普通驾驶员的个人遭遇,更折射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事实认定与个体诉求的复杂交织。

对于高某卫而言,他的诉求始终清晰明确:希望责任划分能更贴近事发时的客观事实,让违规行为得到与其性质相符的认定,让每一份责任判定都经得起事实的推敲、公众的审视。尽管复核流程已结束,但他对公平认定的追求并未止步。他将继续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表达自身诉求,期待这场争议能迎来更符合事实的结果,让雨夜高速上的这起追尾事件,最终得到一份基于客观事实、经得起推敲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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