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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民高女士反映,她与前夫张某鑫之间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在管辖权裁定环节出现了让她难以理解的情况。对方提交的社区居住证明及租赁合同,声称已在南开区某处连续居住满一年,但她实地走访后发现,该房屋实际居住的是另一户家庭。目前,法院已裁定案件移送南开区相关法院审理,高女士对这一裁定结果表示质疑,并希望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事件背景:一场“假离婚”引发的财产纠纷据高女士介绍,她与张某鑫于201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5年5月,张某鑫以“躲避经营风险”为由,提议双方办理“假离婚”,并承诺日后复婚。高女士信以为真,配合办理了离婚登记。然而,2026年2月,张某鑫突然通过微信告知她自己已再婚,并发送了与另一女性的亲密照片。高女士这才意识到,所谓的“假离婚”很可能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目的可能是为了与他人结婚并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026年3月,高女士向天津市和平区相关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张某鑫名下的存款、股权投资及婚内投资收益等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立案受理。

(受理案件通知书 高女士提供)
管辖权争议:一份证明引发的疑问在答辩期过后,张某鑫向和平区相关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是天津市南开区万兴街道西湖里某处房屋,要求将案件移送南开区相关法院审理。为此,他提交了两份关键材料:一份由南开区万兴街道某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天津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证明》,载明他“居住时间已满一年”,用途为“居民信息登记”;另一份是与房屋产权人田某签订的租赁合同。


(张某鑫提供的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高女士提供)
高女士方面对此提出质疑。她表示,自己委托律师对张某鑫提供的租住地址走访后发现,该房屋实际居住的是一对中年夫妇及其两个孩子,该社区办事处工作人员以及邻居也证实从未见过张某鑫在此居住,因此她提出张某鑫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非真实有效。
2026年5月11日,高女士的律师将上述反证材料提交给和平区相关法院。然而,次日(5月12日)法院即作出裁定,认定张某鑫提交的居委会证明及租赁合同有效,其经常居住地为南开区,遂将案件移送南开区人民法院处理。

(5月11日提交反证材料记录 高女士提供)

(5月12日法院出具裁定结果 高女士提供)
高女士的困惑与诉求对于这一结果,高女士感到困惑和无奈。她认为,法院在裁定前并未对她提交的反证材料进行审查,也未对争议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同时,她注意到居委会证明上注明的用途是“居民信息登记”,并非用于诉讼,而对方在答辩期过后才提出管辖权异议,程序上存在瑕疵。
高女士表示,她并非想纠缠于管辖法院的归属,而是担心案件移送后,对方可能利用其在南开区的“影响力”干扰司法公正。高女士提供的一段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司机曾转述“张总”的原话,称其股权及财产被冻结一事“影响了区里的产值”,因而有相关方面“介入”。高女士对此表示担忧:她认为,如果确实存在因产值因素而对民事纠纷进行不当干预的情况,不仅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还可能为对方在相关措施解除后继续转移资产提供可乘之机。这将给后续法院判决的财产分割带来实际执行困难,使她的合法权益更加难以得到保障。

(相关聊天记录 高女士提供)
目前,高女士已就管辖权裁定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向相关街道办投诉,要求撤销据称内容不实的居住证明。最新进展是,相关街道办对此事高度重视,已组织专题会议,并明确表示将协助高女士向法院说明真实情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涉案房屋并非张某鑫实际居住,同时提供正式回执反馈,以支持司法公正。
高女士的核心诉求很简单:希望案件能在公正、透明的环境中得到依法审理,让她与孩子应得的财产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她表示,哪怕过程再艰难,也不会放弃。她会依靠法律保护自己和孩子,也盼着能迎来公正的结果,回报亲友们的善意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