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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烧伤维权之路遇多重挑战!当事人反映律所服务与宣传有差异,2 万元服务费未达预期

近日,吉林籍当事人徐金花向媒体说明情况,其 2014 年遭遇的重度烧伤案历经十年维权仍未获得理想裁判结果。期间,为推动案

近日,吉林籍当事人徐金花向媒体说明情况,其 2014 年遭遇的重度烧伤案历经十年维权仍未获得理想裁判结果。期间,为推动案件进展,徐金花委托北京戎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戎盾律所”)提供申诉法律服务,却发现实际服务与前期沟通存在偏差,不仅核心诉求未能实现,还错过了关键维权时机,已支付的 2 万元律师费未达到预期效果。核心事件:十年前重度烧伤,司法裁判存异议

2014 年 2 月 7 日,徐金花向男友陈国庆提出分手,并要求归还 20 万元借款后,遭对方泼洒汽油点燃,导致全身重度烧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当时,考虑到陈国庆承诺会予以照顾和补偿,且其尚有 90 岁母亲及儿子陈浩需要照料,徐金花未第一时间报警。

2023 年,如东县人民法院作出 (2023) 苏 0623 刑初 159 号刑事判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3) 苏 06 刑终 266 号刑事裁定,均判决陈国庆无罪。2024 年 8 月 30 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也未支持其诉求。徐金花表示,她认为原审裁判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异议,采信了陈国庆的相关陈述,且二审法院未按其预期开庭审理,程序上存在争议。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陈国庆曾提及相关行为,陈国庆之子陈浩的询问笔录也证实徐金花住院期间曾指认系陈国庆所为,徐金花认为现有证据已能认定陈国庆构成故意伤害罪。

维权进展:委托律所后遇服务偏差,2 万元服务多为 “材料提交”

为推动案件再审抗诉,2024 年 10 月 30 日,徐金花与戎盾律所签订《刑事受害人委托代理协议》。签约前,该所工作人员常梅曾在沟通中提及律所相关优势,称能借助资源突破案件难点,承诺由专业律师团队承办至开庭阶段,律师费 3 万元分三期支付。

徐金花按约定支付 2 万元后,发现实际服务与前期承诺存在较大差距:

律师配备未按约定执行,首任律师张辉了解案情后未继续承接,律所承诺的 “资深律师” 未能当面会见,最终接手的陈韶敏律师未充分开展阅卷、调查取证等关键工作;

提交的申诉材料与一审申诉内容高度重合,未针对公安机关程序相关问题补充完善依据,也未与检察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对接;

第二笔 1 万元费用支付后,长期未收到对应发票,直至 2025 年 5 月通过 12345 反馈后,才收到补发的电子发票。

2025 年 4 月 18 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驳回徐金花的申诉请求,其 “实现开庭审理” 的核心诉求未能达成。徐金花表示,申诉期间案件未得到实质审查,她自行前往检察院补充材料时已错过关键时机,而律所仅建议 “耐心等待”,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此外,参与签约沟通的常梅、展利强等人并非该所注册执业律师,此前承诺 “有法院工作经验” 的任艳芳也仅曾短暂担任该所顾问。

投诉反馈:监管部门认定部分不规范行为,退费诉求尚未达成

徐金花先后向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反馈相关情况,寻求解决方案:

朝阳区律师协会以 “相关争议属民事范畴,超出协会管辖范围” 为由,未支持其退费诉求;

2026 年 1 月 5 日,朝阳区司法局出具答复函,认定戎盾律所 “在业务承揽过程中存在夸大相关情况、提及不实资源等不规范行为”,并已移交丰台区司法局立案调查,但对于 “服务存在偏差”“退费” 等核心诉求,以 “缺乏充分证据”“不属于职权管辖范围” 为由未予处理。

媒体查询发现,黑猫投诉平台上针对戎盾律所的相关反馈达十余起,主要集中在宣传与实际服务不符、收费后未充分履行服务义务、沟通中途衔接不畅、退费诉求未获满足等方面,有多位消费者遇到了与徐金花类似的服务问题。

当事人核心诉求:合理退还费用 + 规范行业行为 + 推动案件公正审理

要求北京戎盾律师事务所退还 2 万元服务费,因其未充分履行核心服务义务,导致维权时机延误;

希望监管部门对戎盾律所的不规范宣传、业务承揽不规范、内部管理疏漏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依法依规处理,进一步规范行业服务秩序;

呼吁江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进行立案复查并提出抗诉,对起火原因进行专业鉴定,通过再审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徐金花表示,十年间的烧伤伤痛与维权艰辛已让她身心俱疲,而律所的不规范操作更让其维权之路雪上加霜。希望通过媒体关注,推动相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避免更多人遭遇类似的服务纠纷。

(当事人提供了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申诉结果通知书、微信聊天截图、委托代理协议、监管部门答复函等相关材料,可对上述情况予以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