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博主“电车小飞”因长期发布理想汽车不实信息,二审终审被判商业诋毁,拒不履行判决道歉,最终多平台账号被封禁。此事引发全网热议,到底是车企打压舆论,还是自媒体违规咎由自取?车评的言论边界到底在哪?今天客观、中立讲透法理。
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近期汽车圈舆论对立严重,很多人分不清正常差评和恶意诋毁的区别。本案之所以最终封号,核心原因不是车企容不下负面声音,也不是打压行业监督,而是司法已经终审实锤:博主存在捏造事实、误导公众、贬损企业商誉的明确侵权行为,企业依法维权、平台依规处置,全程合法合规。
法律金句:法律保护基于真实体验的合理质疑,但绝不纵容靠“网传、据说”捏造事实、博取流量的恶意抹黑。

一、案件完整事实澄清,破除舆论误区
首先要厘清:车企维权、平台封号不是行业特例,是全网法治化治理的普遍合规行为,且有明确国家法律依据支撑,并非品牌单方面操作。
整个流程完全走司法正规途径,不存在随意打压舆论:
第一,博主长期发布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搭配暗示、引战式文案持续扩散不实负面内容;
第二,理想汽车依法取证公证、依规起诉,经过一审、二审完整庭审,法院终审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认定博主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
第三,生效判决作出后,博主拒不删帖、拒不公开道歉、拒不履行司法文书义务;
第四,车企持法院终审生效判决,向平台提交合规材料申请处置,平台依据《网络安全法》及社区规则依规封号。
简言之:先有法定侵权定性,后有平台合规处置。这是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商誉的正当权利,也是当前清朗网络治理、保护营商环境的常态化举措,并非针对个别博主、也不是车企专属特权。
二、律师划清底线:车评自由与商业诋毁的核心区别
很多自媒体存在致命误区:认为只要是负面评价,就属于舆论监督、绝对免责。
但法律边界非常清晰、全国司法统一适用:
合理测评 = 事实真实、基于实车体验、有理有据,哪怕评价尖锐、观点负面,依然受法律完整保护,车企无权、也不会干预正常差评。
商业诋毁 = 凭空捏造事实、传播虚假误导信息、借“网传”制造不实舆论,刻意贬损企业商业信誉,属于明确违法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自媒体作为公共信息传播主体,负有更高的信息核实义务。简单标注“网传、不保真”,刻意扩散不实内容博取流量,不能构成免责理由,主观恶意完全成立。
同时需要说明:当前所有正规车企,均会依法对长期造谣、恶意抹黑账号开展司法维权。这不是品牌“玻璃心”,而是法律赋予所有市场主体的名誉权、商誉保护权利,也是国家依法优化营商环境、打击网络抹黑的明确导向。

三、车企维权标准流程,全行业通用、有明确法律依据
本次事件是全网标准化、法治化企业维权示范案例,适用于所有行业,并非汽车行业特例:
1. 固定证据,公证留存不实内容、传播数据,锁定侵权事实;
2. 发送律师函警示,要求删帖、澄清、道歉,给予整改机会;
3. 协商无果后,依据《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获取生效判决;
4. 侵权人拒不履行判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联动平台依规处置违规账号。
整套流程完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是企业正当、合法的自我保护途径。
周兆成提醒:法治环境下,差评自由与商誉保护从来双向并行。国家法律既保护消费者、自媒体的真实监督、客观差评权利,也明确禁止捏造事实、造谣抹黑、恶意诋毁企业商誉的行为。
网络舆论不是法外之地,行业监督不等于肆意造谣。自媒体可以大胆测评、理性挑错、真实发声,但不能借流量优势编造不实信息、刻意带节奏。无论个人还是账号,言论自由必有法律边界,流量永远不能凌驾于司法与事实之上。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