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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高级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学校教职工的工作纪律,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时间,提高教学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规范学校考勤秩序,
为进一步严明学校教职工的工作纪律,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时间,提高教学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规范学校考勤秩序,更好地激发广大教干、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通知》、《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教职工队伍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1.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途外出,更不得无故不上班。根据县教体局要求,所有在职教职工必须考勤,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以教体局认定的档案时间为准)的教职工和因身体原因不能考勤的教职工需个人写出申请、说明,学校审批通过后可不参与考勤,不参与考勤的,考勤成绩为零。 2.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班,必须事先请假。请假程序如下: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处室、年级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一线教师经年级负责人同意,由分管春考和夏考的领导审批,处室人员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经处室负责人同意,由分管校长审批;超过三天由校长审批。 学校处室、年级正职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报校长审批;处室、年级副职请假,一天以内,由处室、年级正职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经处室、年级正职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经过处室、年级正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审批。 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按照《教育局关于严格落实教育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文件执行。 3.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并通过钉钉审批。请假条经审批人签字后,假条交学校办公室统计存档,假条存根交所属处室、年级负责人保存。请假到期,应按时上班,及时销假。需续假时,必须先办理续假手续,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4.出勤规定 未经许可没有按时到岗,半小时以内(不含半小时)的为迟到,提前离开岗位半小时以内(不含半小时)的为早退。未经许可不到岗或迟到、早退、中退离岗,半小时以上(含半小时)的为旷工。事假(病假、婚嫁、产假、丧假等以外的因事请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时间者,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病假须持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及病休建议审批。对弄虚作假者,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病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5.病假、事假按莒县教育局有关的规定执行 (1)一学期内请病假累计满2个月、事假累计满1个月或病事假合并累计满2个月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无故旷工不上班者,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连续旷工达到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的,报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6.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及有关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前请假(分管校长审批),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7.教职工因公外出开会或参加学习,必须事先出据书面通知,填写出差审批单,填明事由、人数、天数、去向等,交处室年级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后,报校长批准。外出开会、学习视为正常出勤。未填明事由、调好课等出差者按旷课处理。 8.对有不满15个月婴幼儿的女教职工,学校给予上、下午各一次哺乳时间,每次60分钟,超过时间按规定考勤。 9.婚、丧、产假和工伤、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10.日常考勤由钉钉确认,处室、年级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监督检查,信息汇总反馈和评估等工作;值班领导不定期抽查。每两周的考勤情况,由学校办公室统计汇总,经学校领导批准后进行公示并存档。每学期的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11.考勤时教职工每学期不正常考勤(缺卡、迟到)6次(包括6次)之内不予扣分,中层领导、班主任每学期不正常考勤(缺卡、迟到)10次(包括10次)之内不予扣分,扣除时按照迟到、缺卡顺序。 除此之外,教职工每学期3天事假,5天病假不扣分。其余情况按照考勤量化细则处理。 12.考勤量化细则 考勤按100分计算。迟到一次扣1分;缺卡、早退一次扣2分;同一天中连续两次缺卡默认为旷工半天,旷工半天扣10分;病假每增加一天扣4分(特别病例除外);事假每增加一天扣6分;扣完为止。此成绩按8%计入绩效考核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