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党团下周将提案“刑事诉讼法”版本,党主席黄国昌被问到,外界质疑这是“柯文哲条款”?黄国昌严厉驳斥表示,这次党团提出的羁押要件修正,跟民进党立法院党团2008年时,由当时的“立法委员”、也是赖清德所提出的修正条文内容,一模一样。

“赖清德,你还记得你当年所提出来的呼吁吗?”黄国昌今天也喊话赖清德,表示针对有关于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修正的内容,民进党政府与其急着进行政治操作,不如好好冷静下来、好好反省。
黄说,羁押的制度过去这几年被民进党滥用到什么样子的程度?为什么民间社会对于滥权羁押、押人取供会有那么高的反弹?也呼吁赖清德回去看一看自己在当“立法委员”时的发言,高喊不可以滥用羁押制度,高喊不可以押人取供。
黄国昌今天上午出席民众党双北龙舟友谊赛活动受访表示,关于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的修正,台湾民众党党团之所以会提出相关的修正草案,完全就是为了要去实践刑事司法人权的落实。“贯彻无罪推定”原则,而且要杜绝“压人取供”这样违法滥权的现状。
黄国昌说,这次党团提出的修法版本,条文中细部的内容到委员会审查的时候可以进一步细致的讨论。但是对于有些有心人把它冠上“柯文哲条款”,他要严厉的驳斥。为什么这样说呢?有关于在羁押的要件上面,能够进一步的具体化、明文化,台民众党团这次有关于羁押要件的修正,跟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在2008年时,由当时的“立法委员”、也是赖清德所提出的修正条文内容,一模一样。
黄国昌说,2008年赖清德在提这个案子的时候,柯文哲还在台大当医生。 用这个把它称之为“柯文哲条款”,完全是在混淆是非。各位媒体朋友或者是对于羁押要件有兴趣的台湾民众们,可以回去翻阅一下2008年的时候,当时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由立委柯建铭、赖清德所领衔提出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条文,就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了。
至于其他关于搜索的时候,黄国昌说,在身体没有受拘束的前提下,本来就应该可以自由离去。如果禁止他自由离去,那就是身体受了拘束,24小时本来就应该从那个时候开始计算。这也不是台湾民众党所独创的,这个是民间版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里面的条文。当初跟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提出这样建议的,就是现在已经出了非常多绿营大官的“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