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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让人心寒的算计,和那份轻飘飘的赔偿。

大家好,我是裤衩,今天跟大家讲的是,一桩让人心寒的算计,和那份轻飘飘的赔偿。我今儿翻新闻,看到广州那边判了个案子。一个男

大家好,我是裤衩,今天跟大家讲的是,一桩让人心寒的算计,和那份轻飘飘的赔偿。

我今儿翻新闻,看到广州那边判了个案子。一个男的,姓刘,约前女友小张吃宵夜。听着挺平常是吧?结果呢,这刘某和他那个同伙邓某,在烧烤摊上就憋着坏水儿,密谋好了:先让刘某和小张发生关系,然后再让邓某接力。这已经不是人干的事儿了!

他们把小张灌了酒,带到宾馆开房。刘某完事儿后,故意不锁门,就留个缝儿,还朝门口等着的邓某使眼色。邓某就那么大摇大摆进去了!小张当时就懵了,质问、反抗、哭喊、求救,拼了命地踢打。绝望中,她两次给刚离开的刘某打微信电话求救。第一次,刘某倒是到门口了,可他就那么干站着,听着里面的动静,没进去!第二次电话,他直接给挂了!我的天,你能想象小张那一刻的绝望吗?那微信电话的呼叫声,就像扔进黑洞里的石子,连个回音儿都听不着。最后是宾馆老板被吵醒了,过来查看,刘某才装模作样地敲门。这心,真是黑透了,烂透了!

后来,这俩混蛋被抓了。法院判了,强奸罪,没毛病。但一看刑期?十一个月!为啥这么轻?法院说了,他俩是未遂,因为老板娘出现没得逞,刘某家里还赔了小张三万块,取得了谅解。行吧,法律条文这么定的。但让我,也让大家伙儿心里堵得慌的是后面这个精神损害赔偿。

小张经历了这种非人的折磨,身心俱疲,后来被诊断出焦虑抑郁状态,整夜整夜睡不着觉,人跟丢了魂儿似的。她起诉要五万块精神损失费。法院最后判了,刘某和邓某,俩人,一共赔五千!是的,你没看错,五千!分摊到两个施暴者头上,一人两千五!这数字像根针,狠狠扎了我一下。

我理解法律程序有它的考量,赔偿金额基于各种因素。但这事儿搁谁身上能受得了?那三万块,是刘某家里为了让他轻判掏的谅解费,说白了,是买他少坐牢的。而这五千块,才是法律意义上对她所遭受的巨大精神创伤的“定价”。这定价,是不是太廉价了点?这感觉,就像有人把你心爱的东西砸了个稀巴烂,最后轻飘飘甩给你几块钱硬币,说“喏,赔你的”。

我记得今年2月,成都也有个类似案子,一姑娘被同事下药未遂,报警后那男的被抓了。后来姑娘起诉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支持了八万多。虽然每个案子情况不同,但这对比,是不是有点太刺眼了?小张经历的可是实实在在、计划周密的双重侵害和背叛啊!这份精神上的凌迟,这份被最信任(至少曾经信任)的人亲手推进深渊的痛,五千块,真的能抚平一丝一毫吗?这赔偿金,更像是在她未愈合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无声地诉说着某种不值钱。

说句掏心窝子的,法律是冰冷的条文,但人心是肉长的。判刑,是惩罚犯罪者,让他们付出自由的代价。而赔偿,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它应该是对受害者那份被践踏的尊严、那份被摧毁的安全感、那份夜夜煎熬的痛苦,最起码的承认和抚慰。五千块这个数字,在这个案子里,显得那么苍白,那么无力,甚至透着一股子荒诞的讽刺。它没能传递出法律应有的温度,反而让人觉得,受害者的痛苦,在某些天平上,被称量得如此之轻。

姑娘啊,擦亮眼,离这种人远点,越远越好。遇到事儿了,像小张一样,一定要报警,要留存证据,要勇敢地站出来。法律会惩罚他们,这点咱得信。但咱也真心希望,这法律的定价,能真正配得上受害者所承受的那份撕心裂肺的痛。尊严无价,但法律的认可和赔偿,至少该让它显得贵一点,再贵一点。不然,这口气,真的咽不下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