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沂水虹鑫商城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实名举报当地两级法院多名法官,称其在多起同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无视事实、违背法律规定,作出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存在明显枉法裁判行为,引发行业及民众对司法公正的热议。
据了解,该系列纠纷均源自沂水虹鑫商城的房屋买卖事宜,先后分为两批案情高度相似的诉讼案件,购房者均以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过户为由,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两批案件交易背景、合同条款、争议焦点基本一致,属于典型同类案件,但最终判决结果却天差地别。
第一批案件涉及四名购房者,相关案件由沂水县人民法院法官姜懿展一审独任审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马骏、刘瑞娟、武威组成合议庭二审审理。庭审及案件材料显示,涉案房屋早在 2010 年就已完成交付,四名购房者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十余年,还通过对外出租等方式长期获取收益。同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早已明确,开发商仅在条件具备时协助办理过户,购房者签约时就清楚房屋暂无法过户的现状,房屋迟迟未能办证,也是受相关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并非开发商主观恶意违约。

然而一审法官姜懿展并未全面核查上述关键事实,仅以房屋未完成过户为由,直接认定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全部购房款,并从购房者付款当日起计算赔偿损失。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该法官一方面判定开发商违约,却驳回了购房者主张的违约金;另一方面明知购房者长期占用房屋获益,又全盘否决了开发商索要房屋占有使用费、市场管理费的反诉请求,裁判逻辑自相矛盾。不仅如此,四起独立案件被 “一刀切” 复制相同判决,并未结合个案细节独立审理。
案件上诉至临沂中院后,二审合议庭并未纠正一审的诸多错误。李先生表示,二审阶段公司提交了新证据,足以佐证购房者长期使用房屋获利的事实,可合议庭未对新证据开展实质性审查与质证,也未认真听取当事人辩论意见,庭审流于形式,最终直接维持了一审原判。
反观另一批五名购房者的同类案件,案情、诉求、交易背景和前述四起案件几乎一模一样,历经沂水法院一审、临沂中院二审、山东省高院再审以及检察机关监督后,最终结果完全相反:二审及再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直接驳回了购房者全部诉讼请求。
同一楼盘、同一类纠纷、相同的争议事由,在无新事实、无新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两地法院裁判结果完全对立,出现严重的 “同案不同判” 现象。按照最高法相关规定,审理类案必须开展类案检索,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法律适用一致。但涉事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无视在先生效的同类裁判文书,刻意偏离既定裁判标准,违背统一法律适用的司法要求。
李先生认为,涉事法官刻意无视客观事实、违反法定审判程序、偏离类案裁判规则,作出显失公平的判决,不仅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司法公信力。民事审判本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如此悬殊的裁判结果,让当事人难以感受到司法公平。
目前,相关举报材料已递交至管辖部门。李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法介入调查,查清案件审理中的违规问题,对涉事法官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同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错误判决,对系列案件重新公正审理,守住司法公平正义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