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拱北海关查获走私白银颗粒进境案。

某日,拱北海关所属横琴海关关员在横琴口岸旅检大厅进境通道开展监管工作时,发现一名经“绿色通道”进境的旅客步态异常,随即对其实施截查。

经进一步检查,海关关员在其小腿部位查获绑藏的以塑料袋封装的白银颗粒6包,重量合计7.62千克。

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属于限制进出境的物品。走私白银颗粒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