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交流一个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就是在结婚之后,如何看配偶的父母,尤其是婆媳关系不睦的人,尤为关心。
但如果翻阅古籍,古人最常讲的是父母宫,而对于公婆或岳父母,都鲜有提及,在论断宫位的时候,通常是以“日干为主,以年为祖上父母,月为父母兄弟,日支为妻,时为子息”。
但在《三命通会》当中也讲:“女人取用,与男不同,我生者为子,克我者为夫,生我夫者为姑,克我姑者为公”。
这里的“姑”与“公”,就是婆婆与公公的意思,在这个推演逻辑里可以看出,女人的公婆是以生官杀、即生配偶星者推出的。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同样的一个问题,古籍当中所记载的,也是矛盾的,但在大部分的记载当中,都是以月令宫位为自己的父母宫。
在实践当中也是如此,无论男女,月令为父母的宫位,也就是自己原家庭的父母,与岳父母或公婆无关。
所以如果是月令出现六亲方面的问题,是指自己结婚之前的原生家庭的父母,而不能以公婆来论。
而如果要判断自己公婆或者岳父母的情况,并不是以宫位来判断的,在古籍中也能看出,他是以星为判断的依据,也就是六亲的转换。
比如,如果看公婆,官杀为自己的丈夫,生官杀者为财星,所以财星为自己的婆婆,而比劫克财星,所以比劫为自己的公公。
所以古语有云:“官太旺,公寿难延;财重叠,婆年早丧”,“不孝翁姑,只为财轻劫重”之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