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7日,有媒体披露了一起案件,随后就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事情是这样的,内蒙古乌兰浩特两个未满14岁的小女孩说自己被性侵了,警方开始是立了案的,结果4个月后又撤了案,并不表示“经多部门调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我们先说说第一个女孩小芬(化名),事发时她才13岁,上初二。2024年7月,同届的同学给她推了一个微信名片,让她加一个叫包某某的人。他们聊了几天,包某某说小芬的是照片是假的,而小芬为了证明照片就是自己,于是就答应与她见面。
然而他们见面之后,包某某就把小芬带到一个公寓,里面还有另一个不认识的男孩。小芬在自述书里这样写道“这两个人先后对她性侵,其中一个还用手机拍了视频。”后来这俩人还带着小芬出去吃麻辣烫、打台球,回家前竟然让她付了8块钱的台球费。

此后,这两个男生甚至用视频威胁小芬,多次发生关系。直到7月21日,小芬觉得身体不舒服,就找包某某要医药费,但是对方反而带着人闯进她家,说她是“敲诈勒索”。当天,另一个女孩小英把遭遇告诉了妈妈,两家人知道后,一起去报了案。

另一个女孩叫做小英,事发时她刚过12岁,还在上小学六年级。2024年7月22日,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出了《立案告知书》,刚开始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当天两个嫌疑人就被抓了,但是随后就办理了取保候审。

然而到了2024年11月29日,也就是四个多月以后,警方突然出了一份撤销案件的决定书,说这个案子“无犯罪事实”。家属不服,就申诉到了检察院。2025年6月,检察院回复称,并没发现警方办案有违法的地方。办案刑警也表示,这个案子经过公安、检察多个部门的调查,“办案没有问题”。

女孩的哥哥根本接受不了这个结果,他说警方给了两个撤案的理由,第一个是两个男的承认发生了关系,但是觉得女孩“无明显反抗”,算是双方自愿;二是他们说不知道女孩未满14岁。哥哥称“他通过我妹同届同学介绍加的好友,怎么会不知道她多大?”而且表示会继续申诉,希望警方重新立案。

这起案件,也引起了法律人士的关注,有一位律师明确表示,撤案这个做法不妥当。他的理由是和已满12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只要从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方面观察对方可能是幼女,就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包某某通过同届同学认识女孩,完全有机会知道她的年龄到底多大。再说了,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和幼女发生关系,不管知不知道对方是幼女,就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很多网友也对此事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一部分网友称,13岁的孩子哪来的“自愿”一说?还有网友表示:“不管他们知不知道,这就是未成年人!不管未成年人同不同意,都是强奸!”目前家属已经申诉,此事最后会怎样,我们还需等待后续的进展,对此你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