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白县参战退役军人林强(曾用名林三强)近日再次就一起持续二十余年的土地承包与刑事定罪争议发声。他称,自己合法承包的林地遭他人强行侵占,维权过程中反被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虽后续民事终审判决确认其承包合同有效、林木权属归其所有,但刑事判决至今未予纠正,导致其长期背负犯罪记录,合法权益严重受损。

据林强陈述,2002年12月,他与博白县东平镇合江村大田面生产队签订《承包山岭经营合同书》,承包包括方冲岭在内的千余亩荒山用于种植速丰桉,合同期限20年。合同签订时,由合江镇司法所、原旺茂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及村集体代表共同现场指界,边界清晰,并经镇政府与司法所见证盖章,程序合法合规。
他人强行进场种树,引发冲突2005年,在林强承包合同尚未解除、权属明确的情况下,大田面生产队将部分未开发荒地另行转租给博白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职工黄露等人。林强称,对方在未取得合法权属的情况下强行进场挖坑准备种树,他当场提出异议并要求撤离。此后,因黄露一方继续施工,当地村民(作为出租方)拔除了约400株已栽种的树苗,并补种了林强提供的速丰桉苗。
刑事定罪依据存疑,民事判决推翻前提2009年,林强被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并赔偿经济损失13650元。判决书认定其“无权占有”争议林地,拔苗行为构成侵权。然而,2017年,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桂09民终492号民事终审判决,明确认定林强与大田面生产队2002年签订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包括此前所称“39亩争议地”在内的全部林木归林强所有。




该民事判决直接否定了刑事判决中“林强无权占有”的核心前提。林强据此认为,其维护自身承包权益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原刑事定罪缺乏事实基础。
质疑证据合法性,呼吁启动再审林强指出,原刑事案件中关于毁林面积的鉴定由非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且界址由对方单方指认,未通知其到场;部分证人后续亦表示曾受不当压力作证。他强调,自己作为参战退役军人,持有国家颁发的《参战退役人员优抚证》,依法应享合法权益保障,但因该案被羁押累计400余天,长期无法正常经营林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近二十年来,林强多次向各级司法、信访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诉,均未获实质性进展。他表示,现已整理完整证据链,包括原始承包合同、政府见证文件、村民权属证明及生效民事判决等,拟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刑事再审,并请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程序违规问题予以监督。
专家:民刑裁判应协调统一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确权判决对刑事定罪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若民事判决已确认当事人对涉案财产享有合法权利,则以其维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认定需重新审视。本案中,民事终审已明确林强为合法承包人,相关刑事判决是否应予纠正,值得司法机关依法审查。
目前,林强仍在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清白与公正。此案不仅关乎个人权益,也涉及司法裁判一致性、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及基层土地纠纷处理机制等更广泛议题,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