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仅客观反映诉求,不代表平台立场,不构成法律建议,相关事实以官方核查为准。
1955 年出生的谭大荣,曾是贵州省清镇市暗流乡鼓仲小学教师,扎根乡村教育数十年,持有多张先进教师、优秀党员荣誉证书。因三起职称、退休相关事项存在争议,他开启了长达二十余年的维权之路。从地方教育部门到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信访投诉到行政诉讼,他已走完相关法定程序,相关诉求未获支持,相关权益争议至今未能解决。
1993 年,清镇市暗流乡开展民办教师推荐小学高级教师工作,全乡仅有 1 个推荐名额。谭大荣时任乡教师职务推荐小组成员,未参与推荐,由教办人员推荐。谭大荣认为自身综合条件符合当年中央及地方职改文件规定,是乡内符合推评标准的人员,但该名额被授予其他教师,他认为相关操作存在争议。因当时相关学习宣传不到位,谭大荣直至 2004 年才发现相关情况,自此踏上维权之路。
2005 年,谭大荣向贵阳市教育部门反映问题,上级部门核查后要求清镇市教育部门按 1993 年文件为其补办小高职称。乡教办完成材料填报后,清镇市教育部门改用 1999 年文件标准,且在关键环节未在评审表末页签章上报,导致补办职称未果,谭大荣认为自身权益受到影响。
2004 年,谭大荣认为符合当地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提前退休政策条件,向清镇市教育部门提交退休申请,未获批准。他表示,自己在满编学校竞聘中落聘,后被安排继续上岗,部门以其 “非未聘人员” 为由驳回申请,与相关政策不符,相关权益存在争议。
2007 年,谭大荣之子谭先生参与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评审后结果被变更。谭大荣认为,此事与其反映教育部门相关问题有关,评审环节存在不当,相关证据程序存在争议,导致其子职称未能正常认定。
二十余年来,谭大荣先后向清镇市、贵阳市各级教育、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未得到满意处理。他提起行政诉讼,经清镇市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申诉,亦未获支持,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018 年最高法行政裁定书作出相关裁判,司法程序已完结。向检察机关申诉时,相关部门作出书面答复,谭大荣认为未进行实质性审查。
2024 年,谭大荣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材料被转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未予处理或未获满意答复,维权仍未取得进展。作为涉事单位的清镇市教育部门,依据当年相关文书作出处理,未对历史争议事项作出变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谭大荣表示,维权过程中,部分办案人员起初对其诉求表示理解,在沟通对接后态度发生变化,合理诉求未被采纳。他认为相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不足,导致事实清楚的争议事项长期未能解决。
扎根乡村教育数十载,谭大荣认为自己应享有相应职称与退休权益,其子亦应得到公正评审。如今年过古稀的他仍在奔走,希望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恳请上级主管部门介入核查,还原事实、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让乡村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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