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承明制。清代官员的俸禄,原本起步就很低。康熙朝,吏治败坏,官帑空虚,这大约是原因之一。
雍正帝在位的两大“功绩”,就是清查亏空,整顿吏治。这期间,官员的俸禄有所提高,形成了之后各帝在位所实行的俸禄制度。
明代,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正四品二十四石,正七品七石五斗,从九品五石。至清代,在京文武官员年俸银,一品一百八十两;二品一百五十两;三品一百三十两;四品一百零五两;五品八十两;六品六十两;七品四十五两;八品四十两;正九品三十三两一钱;从九品三十一两五钱。另按俸银每两给俸米一斛(十斗)。
在外文官俸银,同于在京官员,没有禄米;武官俸银,只及在京武官一半。
如此,封疆大吏的总督,年俸一百八十两;巡抚、布政使一百五十两;按察使、盐运使一百三十两;道员、知府一百零五两;同知、知州八十两;通判、州同六十两;县令、府学教授四十五两;县丞、教谕、训导四十两;主簿三十三两一钱;典史、巡检三十一两五钱;“吏役”更加微薄,斋夫十二两;铺兵八两;门子、皂隶、马夫、库事、斗级、轿伞扇夫、禁卒约六两。
这样的低俸禄制度,再与封建官僚制度的性质相结合,产生官吏的就是必然的了。
官员们贪腐的途径很多。就康熙一朝来说,主要一是收受贿赂,这从名义上来说是非法的;二是耗羡私征,这则是官吏半合法的重要的额外财源。所谓“耗羡”,就是地方各级政府将收上来的成色不同、规制不一的赋税银两再行加工过程中的“损耗”。“损耗”,各州县自报数额不同,多的,一两税银竟高达四至五钱。这个“损耗”,实际上绝大部分被各层官员中饱私囊了。然后地方官员再拿出钱来贿赂京官。

爱新觉罗・胤禛
雍正帝在继位前,就已经对上上下下官吏的这套把戏看得一清二楚。所以,雍正帝于雍正元年(1723年)就提出“耗羡归公”的问题让各级要员具奏。尽管意见不一,他毅然实行了“耗羡提解”上缴国库的办法。此举,至少将“耗羡”减低了两成。
雍正二年(1724年)初,河南巡抚石文焯折奏,该省耗羡银四十万两,十五六万两解存藩库,所余给全省官员养廉银若干,各项杂用办公费用若干,弥补亏空若干,不再议捐朘民。
雍正帝原本看不太上石文焯,但这个奏折让他大喜过望——此一招既可增加国库收入,又有了一个整顿吏治的好办法。随后,雍正帝再在高成龄奏折上朱批,确定了“耗羡归公”银两的三个用途——一是给官员的养廉银;二是弥补地方亏空;三是留作地方公用。

实行“养廉银”制度后,官员们的“合法收入”增加了不少。
总体来说,清王室对各级官员是比较苛刻的。以雍正帝在位十三年来说,平均每年国库收入不低于四千万两白银,但实行养廉银后,真正发到各级官员手里的钱,满打满算不足一百万两。
“耗羡归公”和“摊丁入亩”等措施一样,不能说没有积极意义,但显然改革是很不彻底的,解决不了清代封建王朝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根本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