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东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杨红伟律师就演艺圈某知名网红李某某(化姓化名)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作为辩护人介入本案,累计阅读案卷100G、耗时三十五个工作日、经五次开庭和多轮反复博弈后,根据最可能条件下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考虑的原则,经过无数次谈判后,基于其家庭因素和个人健康考虑,选择务实和妥协,最终由司法机关以另一种形式的无罪——实报实销,轻判9个月。
◆程序辩护:以取证程序非法倒逼受害人陈述真实性疑问实现连环破局
根据相关规定,本案依法不公开审理,案情重点信息仍属于保密范围,仅就本案辩护成功的几点思考予以复盘总结。
在本案中杨红伟律师以程序化辩护作为切入口和突破口,对案卷中受害人在侦查阶段仅有的三次陈述笔录,通过要求调取询问同步录像、通知成年家属通话记录、在场成年人基本信息和资格以进行非法证据排除,最终迫使公诉人将该三份受害人陈述笔录全部主动予以排除。
杨红伟律师就受害人曾经在侦查阶段三次笔录按照非法证据成功排除后,侦查机关在审判阶段对受害人又重新制作了一份笔录,辩护人就公安机关在审判阶段的侦查权限制问题进行深度体系化研究后,对该份新的受害人陈述笔录继续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鉴于受害人陈述仍然存在的严重的程序和严重的真实性问题,公诉人在嫌疑人作完最后陈述开完庭等待判决的期间,又对受害人非法做了一次笔录。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在庭审结束后侦查权限制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后,认为此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基础,依法不具有证据效力。
杨红伟律师通过对关键性证据的连续性排除,使得受害人在审判阶段和开庭结束后取得的陈述笔录这一案件基本证据和基本事实始终处于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质疑中。
◆精细辩护:以体系化矛盾呈现受害人陈述内容虚假动摇公诉人内心确信
此前,家属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聘请了一名当地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又聘请了一名律师,两名律师均没有发现案件存在什么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也不认为案件存在什么大的问题。案件进入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后,辩护人第一天刚拷贝完全部案卷材料,第二天回京高铁上,法院就通知下周开庭,辩护人认为案卷阅卷工作量巨大,需要一个月时间,最后实际给了十几天时间,辩护人在第一次开庭时通过提交第一批十份材料将正式开庭变为庭前会议,此后又经过四次开庭。
精细化辩护不仅是案件辩护在量上的要求,更体现为辩护律师的一种执业态度、责任心和专业技能。要求辩护律师对案件证据、法律、判例、其他决定性因素,花费巨额时间和投入巨大精力进行精细化深入研究,从细节中发现问题,在细节中突破问题,由细节的量变积累到质变。
回顾本案,精细化辩护是本案能够取得成功的最基础核心的方法,没有精细化的基础性工作,一切工作都是空中楼阁,后续工作便没有可以成功进行的基础素材。在本案中,精细化主要体现为以下四点:
第一、通过精细化辩护,对受害人的陈述进行仔细反复比对分析,发现受害人前后陈述的关键情节不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各种陈述间存在重大矛盾、各种陈述与客观环境存在矛盾,受害人陈述存在夸大、虚假、编造的问题,不具有实性。
第二、通过精细化辩护,就本案视频资料进行仔细反复观看比对分析,客观影像资料能够印证受害人陈述存在夸大、虚假、编造的问题。
第三、通过精细化辩护,对100G手机数据通过各种检索、关键部分仔细阅读、关键部分仔细比对,找到受害人陈述存在夸大、虚假、编造问题的客观证据,对受害人陈述真实性产生致命性打击。
第四、通过精细化辩护,将辩护人在案件中发现的能够证明李某某无罪的证据逐一整理成证据目录和分组证据,总共提交26项高达上百份证据,建立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辩方证据体系 。
◆全程辩护:庭下发力彰显独特辩护优势和作用
特别注重庭下辩护,即全流程辩护,在本案中庭下辩护占比高达98%。一是杨红伟律师通过将相关辩护材料通过人民法院在线系统提交的方式,让陪审员在闲暇时有足够时间充分阅读材料,促使陪审员向主审法官主动提出自已的看法,充分发挥庭下辩护时间充分,有利于充分说服的优点。二是杨红伟律师向公诉人、法官就关键问题在庭下或线上及时反映,不断让公诉人、法官对案件证据和事实不断产生怀疑,最终动摇公诉人与法官的内心确信。
◆谈判策略:在斗争与沟通间寻求平衡
如果没有“以证据为基础的有技术含量的斗争”,就不会有从公诉最初对辩护人的一脸鄙视到最后相对尊重,但只有斗争没有沟通,就不会取得相对较好的案件结果。本案中,杨红伟律师特别注重在斗争中沟通,在沟通中斗争的基本策略,斗而不破,吵而不僵,在斗争中始终留出沟通的空间,在沟通中始终提出更多质疑,使得控辩双方都不陷入沟通僵局,为当事人在最可能前提下争取最大化利益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