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在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刑事案件判决书引发广泛热议。该文件由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于去年12月出具,揭露了一起涉及巨额财物的受贿案,其中行贿人员路某不仅送出价值超千万元的股票和现金,还以证人身份详细描述了连续五年在1月份赴办公室送钱的经过。被告人史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百万元罚金。
判决书显示,商州区检方指控史某在担任某中心远程培训处副处长、处长及某公司高管期间,利用职权为路某提供业务便利,非法收受某联控股股票3141万股、现金160万元及价值47万元的福卡,总金额高达1019.44万元。检方进一步指出,路某为维系关系并获取持续关照,还分五次赠送现金共计94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路某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中,清晰勾勒出送钱场景:“从2019年到2023年,每年1月我都会到史某办公室,依次送出17万、18万、19万、20万和20万元现金,五年累计94万元,史某均悉数收下。”证言还解释,此举是因史某所在部门负责某培网运营,路某的公司需其支持才能拓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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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在供述中透露,路某通常使用“蓝色手提文件袋”携带现金和福卡。他坦言,自己退休后仍被返聘管理远程处,能为人某华公司协调事务,“我出面效果不同,故路某才送出这些款项。”2023年11月,史某经电话通知后配合调查,并于2024年4月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认为,史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行贿者路某是否被另案追究,目前公开平台暂未查到相关信息。然而,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去年发文《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披露,2024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行贿人员1.2万人,移送检察机构1941人,凸显了反腐工作中“双查并举”的坚定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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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指出,行贿行为的追责并非一刀切。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依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贿罪需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且数额较大方可定罪。但如果行贿人被索贿且未获不当得利,或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免于起诉或酌定不究。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补充道,例如对方以胁迫手段索要财物,但行贿人未实际受益,则不构成犯罪。这些条款体现了法律在打击贪腐的同时,也兼顾了情节轻重与司法公正。
总体来看,这起案件不仅揭露了权钱交易的隐秘链条,更反映了当前反腐斗争的深化。执法部门持续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信号,呼吁公众共同监督,筑牢廉洁防线。只有全民参与,才能有效遏制此类歪风,共建清明社会。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