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在重大商事再审申诉这一被誉为司法“硬骨头”的领域,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东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杨红伟律师,凭借系统的专业积淀和审慎的策略研判,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代理的多起重大复杂商事案件中实现成功翻案。其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申诉案件,其代理意见被采纳为裁判要旨,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司法裁判规则。在再审申诉这一反复博弈的司法实践中,杨红伟以其体系化的办案智慧,为多家龙头企业在高级人民法院层面实现纠错。这份成绩的背后,是他数十年如一日“不求数量、立足专深、质效为本”的执业理念,是“板凳一坐十年冷”的专业坚守,更是“顺境可共谋,逆境可托付”的职业操守。
在其承办的多起复杂纠错案件中,一起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的申诉执行监督案件,因触及强制执行程序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边界,最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典型案例。该案的办理过程,既是对法律规则的深度辨析,亦是对程序正义的执着追寻。
一、股权之争:规则与现实的碰撞
案件缘起于股份公司内部的股权结构与控制权博弈。梁某某(化名)同时控制着梁某公司与某投资股份公司(下称“投资公司”),而另一股东商贸公司则持有投资公司部分股份。经梁某某同意,商贸公司向投资公司借款,后因到期无法偿还,该借贷纠纷进入执行程序。投资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对商贸公司所持投资公司的股份进行司法执行。
规则的适用在此刻遭遇现实的复杂——当执行标的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股权时,股东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法律虽为有限公司股东设定了优先购买权,但对股份公司股东在执行程序中是否可以享有同等权利,这一空白,成为法律被滥用的遮羞布。
二、执行迷局:程序正义的反复拷问
在执行过程中,标的股份的评估环节出现争议。有信息显示,评估采用了特定的时点、方法与参照标准,其公允性受到质疑。更为关键的是,在未经过公开拍卖程序的情况下,投资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决议由梁某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直接持有标的股份。某市中院执行法官据此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将股份划转至梁某公司名下。
商贸公司随即提出执行异议,某市中院执行局裁判庭经审查,撤销了以物抵债裁定。然而,投资公司向某省高院提起执行复议后,某省高院竟维持了原以物抵债裁定。根据该生效裁定,标的股份被强行划转,并通过工商程序完成股权变更。至此,程序在反复中陷入僵局,正义似乎被层层壁垒阻隔。
三、纠错之途:在荆棘中寻觅法律真理
商贸公司历经多次申诉、信访未果后,委托杨红伟律师代理此案。面对这一盘“死棋”,杨红伟并未急于求成,而是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程序瑕疵进行了系统性梳理与研判。他锁定的核心突破点包括:股份公司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法理基础、评估环节是否存在恶意操控、执行程序是否严重违反公开拍卖的强制性规定。
经过一年多的申诉代理,该案最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监督程序获得提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某省高院的错误裁定,被划转的股份得以物归原主。这一过程,恰如对法律真理的反复探寻——在荆棘密布的规则丛林中,唯有秉持审慎与理性,方能拨云见日。
四、案例价值:为同类问题树立司法标杆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典型案例,其裁判要旨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国慧、叶欣法官编写。案件明确了强制执行程序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规则:即便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应在公开拍卖等公平竞价程序中进行,以确保股权价格经充分市场竞争后趋于公允。这一规则,为后续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清晰指引,亦彰显了程序正义在商事执行中的核心地位。
五、专业之路:以审慎之心行法治之道
杨红伟律师执业于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北京市东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重大决策论证与风险防控工作。在再审申诉领域,他强调系统性思维与审慎研判的重要性:“每一个错案从接案到纠错,都需要经历事实核实、错案判断、成因分析、可行性论证、路径优化等科学步骤,这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
在他看来,法律人面对资本与权力的博弈时,应成为规则的守护者而非投机者。正如本案所昭示的——正义的实现,往往源于对每一个程序细节的坚守,以及对法律真理的不懈追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