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28 年千万投资陷困境 四川罗江一惠民水厂举报遭违规侵占 呼吁依法维权

1998 年,一群下岗职工及债权合伙人响应四川德阳市罗江区(原罗江县)、鄢家镇政府 “饮水解困” 的招商引资号召,筹借千

1998 年,一群下岗职工及债权合伙人响应四川德阳市罗江区(原罗江县)、鄢家镇政府 “饮水解困” 的招商引资号召,筹借千万资金建成惠民水厂,彻底解决了当地千年缺水难题。然而 28 年后,投资方却反映,水厂资产遭地方政府违规侵占,司法维权遇阻,数百户债权合伙人的毕生积蓄面临血本无归的困境。

响应招商号召 千万投资建成惠民工程

1997 年,罗江由镇设县,鄢家区场镇因地理条件限制长期缺水,居民需远赴数公里外担水,场镇卫生条件恶劣,传染性疾病频发,甚至导致学校停课、商铺歇业,成为省级疫情重灾监测区。彼时财政空虚的当地政府面向社会招商引资,承诺 “公平公正对待投资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寻求解决饮水难题的方案。

1998 年,下岗职工家庭及债权合伙人通过正规招标中标后,历经近三年筹备,筹借包括信用社贷款、民间借款在内的千万资金,建成两座水厂及配套的水井泵房、水塔、输水管网等设施,征租土地 200 余亩,实现日供水 3000 多立方,彻底终结了鄢家镇 “饮水难” 的历史。该项目经市县多部门验收合格,被《德阳日报》头版报道,省市领导推广相关经验,成为广受赞誉的惠民工程。

投资方举报:政府违约侵占 资产遭无偿处置

投资方反映,2002 年水厂运营初见效益后,罗江县政府及水利局以 “水资源权”“行业管理” 为由,提出参股控股要求。双方签订《联建协议》约定,政府下属单位水利局投入 36.6 万元占股 51%,投资方以部分资产折资 27 万元占股 49%。但投资方称,政府方从未按协议投入资金,也未履行任何协议条款,反而通过停发工资、清退员工等方式,将投资方排除在运营管理之外,独自掌控水厂的运营、收费等核心权利,且 23 年来从未公布账目,未向 49% 股权的投资方分配任何收益。

更让投资方不满的是,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告知投资方的情况下,政府方擅自拆毁城镇主水厂,其 20 多亩土地被用于修建街道、商铺及综合市场,水厂的储水池、水塔、设施设备等尽数被拆除处置;其余征租土地也被无偿占用,投资方未获得任何补偿。此外,投资方称,水厂数十年的财务账证、征地合同等档案材料被选择性销毁,23 年的经营收入、存款被侵吞,办公室器具及数吨管件管材等资产也莫名消失。

维权遇阻 投资方指司法程序存争议

自 2009 年起,投资方开始走上维权之路,却遭遇 “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的困境。投资方反映,省高院曾发回重审确认解除合同,但核心的资产清算与赔偿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2023 年底,在原罗江法院院长、市法院执行局长吴治全的主持下,投资方被通知前往市中院协调执行事宜,在律师未到场、自身刚出院的情况下,遭遇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司法人员及律师的围堵劝说,被迫在预先拟定的 “和解协议” 上签字。投资方称,该协议大幅让步,且事后被对方擅自篡改,随后鄢家政府以此为依据起诉,要求 “解除招商合同、无偿收回项目资产”,并得到罗江区法院的支持。

庭审过程中,投资方反映承办法官存在不当言辞,对投资方的反诉及提交的证据未予理睬,多项合理诉求被拒绝。更值得关注的是,在投资方胜诉的部分案件中,法院违法分配诉讼费,要求胜诉方承担 87% 的费用,而败诉的政府方仅承担 13%。即便 2021 年市、省高院终审判决政府方支付 400 万元违约金赔偿(投资方称仅为实际损失的 5%)及鉴定费,罗江区政府仍拒不全面执行,直至省政法委、省高院挂牌督办,时任市委书记批示后,五年过去仍仅履行部分义务。

多项侵权行为被举报 信访渠道失效

投资方还反映,28 年来遭遇多种形式的骚扰与打压:2006 年曾发生夜间截路蒙面抢劫收费人员事件,公安部门对水厂股东存在栽赃构陷、报假案扣人情况;2009 年后,有孤残人员、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投资方住所场地占建、偷拆,投资方制止时对方则以 “受惊吓” 为由索赔;2021 年后,有村民被煽动拦车堵路,向投资方敲诈勒索,逼迫其写下 “年年上贡” 的承诺书,要求其搬离当地资产;多年来,投资方向各级党政部门信访上千次,通过 12345、12388 等热线及纪检监察、政法部门举报,相关材料最终均转回罗江区、鄢家镇相关部门,多以 “断章取义”“张冠李戴” 的方式搪塞,信访渠道未能有效解决问题。

据悉,数百户债权合伙人中,大部分是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残疾老人,28 年来千万借款的利息持续累积,许多家庭负债累累,部分老人至死未能拿回一分钱,不少家庭因此破裂。

呼吁依法介入 维护合法权益与法治尊严

投资方表示,招商引资是国家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产权受法律严格保护。罗江区、鄢家镇政府的相关行为,违背了招商合同承诺与契约精神,涉嫌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为此,投资方呼吁中央及四川省、德阳市相关纪检监察、政法委、发改委、信访等部门介入调查,还原案件真相,查处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督促罗江区政府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返还被侵占的土地与资产,足额支付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款及延迟履行利息,依法评估赔偿 28 年来的全部损失;纠正相关司法程序中的不当裁判,保障投资方的合法诉讼权利;制止各类暴力侵害、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保障投资方及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

投资方坚信,法治社会下,权力不可滥用,合法权益终将得到保障,恳请媒体与社会各界关注此事,助力弱势群体维权,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

(免责声明:本稿件内容基于当事人提供材料整理,仅客观反映相关情况,不代表平台观点,如有不实信息,可提供佐证材料联系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