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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暗管规避环保监管,微山这家企业偷排污水被罚15.625万元

近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对外公示一则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山东栋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私设暗管、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

近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对外公示一则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山东栋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私设暗管、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涉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26093048563D,法定代表人为王龙波,本次处罚文书编号为济环微罚〔2026〕4 号。

经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取证,该企业擅自布设隐蔽管道偷排生产废水,借助暗管规避日常环保监督检查,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令禁止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相关规定,执法机关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对该企业作出责令改正、罚款 15.625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处罚信息公示周期最短三个月、最长可达三年,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私设暗管偷排废水主观违法性强,会直接污染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破坏流域水体生态平衡,尤其微山毗邻南水北调东线调蓄湖区,水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更为严格,任何规避监管的排污行为都会对区域水源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生态环境部门借此典型案例明确表态,私设暗管偷排污水是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行为,后续将持续加大辖区企业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力度,常态化排查各类隐蔽排污点位,对篡改监测数据、私设暗管、闲置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坚持从严处置,督促辖区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觉规范废水处理与排放流程,共同守护区域河湖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