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对外公示一则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山东栋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私设暗管、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涉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26093048563D,法定代表人为王龙波,本次处罚文书编号为济环微罚〔2026〕4 号。
经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取证,该企业擅自布设隐蔽管道偷排生产废水,借助暗管规避日常环保监督检查,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令禁止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相关规定,执法机关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对该企业作出责令改正、罚款 15.625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处罚信息公示周期最短三个月、最长可达三年,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