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案多人少”是否是我国法院所特有的?

#律师来帮忙# 近些年,中国法院诉讼案件量持续上升,“案多人少”和法官工作负荷重问题突出,不过这一“人案矛盾”和工作压力
#律师来帮忙# 近些年,中国法院诉讼案件量持续上升,“案多人少”和法官工作负荷重问题突出,不过这一“人案矛盾”和工作压力挑战并非我‬国所‬独有。多年来,美国法院一直是“案多人少”的重灾区,上世纪下半叶问题尤为突出,进入新世纪虽有所缓解但压力仍在,为此,美国早在1970年代就推出“权重化案件量”方法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近年来还实施“法官互助”项目。其他国家也存在类似问题,如韩国2008年法官人均处理案件量大,加班普遍;2016年印度法官人均审理案件数量惊人,全国有大量案件等待审理,首席大法官向政府请求帮助,甚至法官们利用假期加班,身心状况堪忧。 与日本相比,中国法院案件总量在绝对数上显著更高。近30年来,日本法院立案总量从2003年最高峰的611.5万件降至近几年350万件左右,而中国法院收案量已趋近日本的10倍,且中国上升势头猛、日本持续下降,预计中国法院案件总量将超日本10倍。不过,比较中、日法院情况需考虑,日本近年来人口不满1.3亿,不到中国1/10,其国民人均诉讼案件量仍高于中国。另外,1965年全日本法院立案总数达7853822件,当时人口不到1亿,国民人均诉讼案件量是现在的2倍以上。基于对美国和日本的数据比较能大致判断,当下中国法院诉讼案件总量居高不下,且仍有继续攀升的趋势。 由于各国对“法官”定义及人员配置不同,难以对法官情况进行精准比较。与美、日官方会公布详实数据不同,我国官方未公开系统人员数据,仅能从新闻报道获取部分年份法官数据。中国法官群体相对更“走量”,法官队伍人数影响人均案件量。2021 年底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新闻发布会上,最高院公布全国约 12.7 万名员额法官,人均受理案件240件、结案188件。中国法官人均案件量虽近年大幅攀升,但与美、日差距大,和其他很多国家相比平均数也较低,如巴西法官年均作 1600 个判决,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法官年均裁判分别约 960 件、690 件和 400 件。 尽管实证数据显示,中国法院案件总量和法官人均案件量近年大幅攀升,但从整体和法官人均来看,案件量并未高到离谱。中国法官人均诉讼案件量虽‬不比美、日等国高,但工作量和工作负荷不逊色于这些国家法官。2020年针对全国1099名法院司法人员的问卷调查显示,76.98%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每周工作40小时或更长,员额法官自报加班时间最多,82.87%的员额法官认为每周需工作40小时或更长,还有相当比例认为需工作更长时间。同时,64.15%的受访者认为工作负担重,8.29%认为难以承受,二者合计达72.44%,可见中国法官队伍工作时间长、负荷大是普遍现象。 中国法官存在人均案件量看似不高,可工作负荷却不轻的特殊情况背后有着深层次‬的‬原因。除了各国对“法官”定位存在差异外,法院“案件量”和“工作量”的不同也是关键因素。在中国法院系统,不少法官虽在法官岗位,却承担着大量法院外部工作,或是法院内非审判相关工作。以‬2002年‬为例‬,当时超20万名法官中,真正从事审判工作的仅约15万,近5万法官不在审判岗位,且实际不在岗人数可能更多。过去了‬20多年‬,这一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地区甚至愈发严重。法院司法人员将“非审判工作耗时过多”,看作仅次于“案件数量太多”导致法官工作负荷过大的重要因素。 中国政法体制对法院有独特定位,法官被归纳有社会工程师和裁判员两种角色。作为“社会工程师”,法官要承担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中心大局”工作,法院还面临“功能增加型负担”。因此,对于“案多人少”和司法能力危机问题,不仅要关注法院“案件量”,更需关心法官“工作量”。自然案件量是衡量工作量的前提和比较工具,但仅关注自然案件的定义等可能本末倒置。精准测算法官工作量及其分布,是解决问题的科学前提。同时,鉴于中国社会“诉讼爆炸”难平息、法院“案件量”难抑制,如何减免“案件量”之外的“工作量”,是中国法院司法改革者需认真对待的务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