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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起诉美国,索赔3564亿:不是想告,是不得不告


武汉起诉美国,索赔3564亿:不是想告,是不得不告

这事得从新冠说起。

2020年4月,密苏里州时任总检察长施密特在美国联邦法院起诉中国,理由是“隐瞒疫情”“囤积个人防护装备”。案子一路磕绊,2022年被驳回,2024年上诉法院又把“囤积物资”这一条捞了回来,认定可能落入“商业活动例外”。2025年3月,中方未出庭,法院单方面采信密苏里州的损失模型,作出缺席判决:244.9亿美元。密西西比州随后跟进,又添约251亿——该判决作出于2025年11月,此时武汉案已经立案半年。

两州合计近496亿美元,单方面落槌。判决下来后,密苏里州开始编制中国在美资产清单,盯上了中企在该州购置的农田,准备扣押抵债。

这就是“不得不”的由来。如果中方只是在美国法院应诉抗辩,那就是在对方选定的法院、用对方的程序、围绕对方设定的指控自证清白——西贝式的困局:越证明,越被动。

武汉选了另一条路。2025年5月立案,2026年10月开庭,索赔3564亿人民币,约合534亿美元,虽然后者是已生效判决、前者只是诉讼请求,但数字上的对等姿态是明确的——534亿,已覆盖两州判决总和。被告锁定密苏里州及其三任总检察长——谁发起、谁推进、谁延续,就列谁。不是泛泛地告“美国”,而是锁定具体行为主体。

这一手,我称之为“镜像诉讼”。这不是官方定性,武汉中院通报的案由只是“侵害名誉权纠纷”。但从结构上看,它做了三件事:换原告被告,让美方官员从指控者变成需要为自己行为辩护的人;换议题,从“中方有没有囤积物资”变成“美方有没有恶意滥诉、散布不实信息”;换评价标准,不用美方判决的执行力来衡量,而看它是否创设了对价筹码。

简单说:你诬告我是小偷,我怎么证明自己没偷,都赢不了。然而,我另立一案,说你是强盗。议题变了,举证责任变了,攻守位置也变了。

这起诉讼不承诺拿回钱。但它改变了博弈的位置——从“我被你告、我自证”,变成“你告我、我也告你,双方都有法律成本”。这就是“不得不告”的真正含义:不是想赢一场官司,是不接受只由对方设定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