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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驿城区法-院暴-力拖-拽女律师出法-庭,该法-院至今司法态度强势傲慢,司法暴-力引众怒

事件发生在2025年11月22日上午,至今相关部门没有任-何答复,驿城区法-院及相关人员态度傲慢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任-何

事件发生在2025年11月22日上午,至今相关部门没有任-何答复,驿城区法-院及相关人员态度傲慢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任-何过错,各项舆-论评价内容可以看出驿城区法-院不但认为自己没错还组织驻马店地区人员在网上对律师进行攻击,试图歪曲事实真-相,不管案件事实如何有争议,都不能掩盖一-个-事-实,驿城区法-院康兵在没有任-何法-庭释明的情况下就直接指使法警拖-拽律师两次摔倒的事实,法警言语侮-辱粗暴对待女律师的事实,公开录音录像让大众看看驿城区法-院的行为到底是心虚,还是自身司法水平法律知识储备不够,无法说出法律依据恼羞成怒下-作出的行为,大家一目了然。

执业11年、无任-何违规记录的河南银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静,在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持公司盖章委托书出庭代理案件时,竟被康兵当庭下令法警暴-力拖-拽出法-庭。过程中她两次摔倒、身体剧烈不适,却遭法警嘲讽“装病”;试图录像取证,反被李虎高喊“把她的手机摔了”。

更令人震惊的是,事后报-警,出警民-警竟以“法官正在开庭,不便打扰”为由拒绝调查。

一、庭前获准出庭,开庭即被“非法驱逐”

本案源于驻马店誉鼎实业有限公司的一起股东纠-纷诉讼。原告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任期已届满,起-诉状及授-权委托书均未加盖公司公章。公司另一方认为其借公司名义起-诉,实为个人目的。为此,誉鼎公司另行出具盖章委托书,委派河南银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静律师出庭,就原告主体资格提出异议。

开庭前一日,河南银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静就此问题与驿城区法-院梁院长沟通,梁院长当场答复:“你可以出庭,意见我们会记录,后续再审查。”康兵全程在场,未提出异议。

然而,11月22日(周六)上午9时庭审开始后,康兵却突然变脸,以“你不是原告,不能坐这儿”为由,拒绝河南银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静参与诉讼。既未出示任-何书面裁定,也未启动任-何审查程序,更不允许申辩,直接呼叫四名法警将其强制带离。

这不是程序瑕疵,而是对《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保障律师权利规定的公然践踏。

二、暴-力-执-法细节触目惊心:拖-拽、倒地、疑似酒后代勤

现场录音及多名旁听律师证实:

河南银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静被四名法警强行拖-拽,两次重重摔倒在地;

因患有高-血-压、高-血-脂及心脏支架术后,她当场出现手脚发抖、无法站立等症-状;

一名男性法警队长不仅动作粗暴,还冷言讥讽:“别装,我们有监控”;

旁听人员多次提醒:“她心脏有支架!”法警仍继续拖行;

更有被告方员工指认该法警“工作期间饮-酒”。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第28条:“司法警-察不得酒后执行职务。”若查实饮-酒上岗并实施暴-力,已涉嫌严-重-违-纪,甚至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或故意伤害。

三、报-警遭拒:“不打扰庭审”成暴-力庇-护伞?

事件发生后,河南银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静立即拨打110。然而,出警民-警抵达法-院后,拒绝进入法-庭核实情况,仅称“法官在开庭,不便打扰”,随后扬长而去,并撂下一句:“爱告告吧。”

这一回应严重违反《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11条——“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报-警,必-须立即出警、处置”。公-民在公共场所遭受暴-力侵害,警方岂能以“司法特权”为由推诿?

四、刻意安排周末开庭?被指规避舆-论监-督

本案原定2025年11月7日开庭,但法-院在开庭前一日突然以“追加第三人”为由延期。尽管被追加的第三人明确表示“无需答辩期,同意按时开庭”,法-院仍执意将庭审安排在11月22日(周六)。

知情-人士指出,此举明显意在减少旁听人数、降低媒体与公众关注度,为不当执法制造“低监-督环境”。

五、法律界震动:这不是个案,而是职业共同体的危机

河南银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静执业11年,始-终恪守职业道德。此次代理行为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她的遭遇,迅速在律师群体中引发强烈共鸣。

多位律师表示:“如果连持有效委托书的律师都能被随意拖出法-庭,那谁还敢在庭上坚持程序正义?”

事实上,2025年3月,河南曾因“女律师被背铐”事件引发全国舆情,省-委书-记专门作出批示,河南省高院随即召开全省法警工作会议,要求规范执法、保障律师权利。如今,驿城区法-院竟顶风作案,性质极其恶劣。

六、人格尊严与人身权益不容侵犯

无论其职业身份如何,作为一名女性,其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涉事人员以如此粗暴的方式对待一名女性,已涉嫌严重侵害妇女的人身安-全与人格权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我们呼吁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有关机构高度关注此事件,依法介入调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推动对类似侵权行为的系统性防范与追责,彰显法治社会对妇女人格尊严的坚定守护。

七、法律依据充分,追责路径清晰

《律师法》第37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最-高法、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严禁对律师侮-辱、威胁、殴-打;

《法官行为规范》第52条:不得无故拒绝律师依法履职;

《人民-警-察法》《110接处警规则》:人身受侵害必-须立即处置。

目前,河南银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静已向郑州市律师协会提交正式维-权申请,要求:

向司法行政机关、监察委员会通报康兵,刘琳,李虎及涉案法警违法行为;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纪律乃至刑事责任;

彻查法-院与公-安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更令人愤慨的是,在事件发生后,河南银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静曾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发文陈述事实、寻求公众关注。然而,涉事人员非但未正视问题、道歉整改,反而组织或授意他人在其文章评-论-区发布大量不实言论,对她进行人身攻击和污名化,试图借助“泼脏水”的方式转移视线、压制真-相。这种做法不仅暴露其态度之恶劣,更反映出对律师执业权利与人格尊严的系统性蔑视。

然而,事发至今已逾一个月,相关部门始-终未予任-何回应,上级法-院沉默以对,维-权渠道形同虚设。这种系统性的“冷处理”,不仅让受害者求助无门,更在事实上纵容了司法暴-力的蔓延。

结语:律师的安-全,就是法治的底线

河南银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静不是“闹庭者”,而是依法履职的执业律师。她的遭遇,暴露的不仅是个人委屈,更是基层司法生态中的深层病灶——程序虚无、权力任性、职业歧视。

当律师在法-庭上需要担心人身安-全时,法治就已经站在了悬崖边。

我们呼吁上级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彻查此案。唯有严肃追责,才能重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信任,守护每一个公-民通过法律维-权的基本权利。

律师不是法-庭的敌人,而是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同行者。

他们的尊严,不容践踏;他们的安-全,必-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