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晚上,晋城市成庄中学一节英语晚自习上,英语老师因为要去开会,就委托13岁的班长赵某茹(当事人晋女士的女儿)帮忙维持班级纪律。晋女士说,讲桌上放着一根40厘米长、1厘米粗的教杆,这根教杆后来成了引发争议的关键。
老师离开后,教室里开始吵闹。赵某茹拿起教杆敲了敲桌子提醒大家,大部分同学很快就安静下来,但前排有学生(晋女士称是班主任的孩子)和另外两名同学还在继续喧哗。赵某茹又敲了一次教杆警示,可那个学生还是没收敛,于是赵某茹把教杆朝他的右肩扔了过去——两人间约80厘米,赵某茹说自己看到教杆从对方肩头滑落到了地上。
当晚,晋女士接到段某煊家长反映,说孩子耳朵“哗哗流血”,“耳朵聋了”并表示次日在赵某茹上学的时候“打她”。次日早晨,晋女士送孩子上学时,段某煊的父亲段某伟坚称“段某煊耳朵聋了”,以此威胁晋女士“要向公安机关控告”“付出代价”,晋女士提出查看段某煊伤情,被段某煊拒绝;段某伟要求赵某茹必须和晋女士一起陪同去医院检查,并表示“她的女儿不能上学,赵某茹也不能上学”,晋女士无奈答应。事件由此引发持续争议。
二、就医过程:检查结果与主观陈述的差异事件后,晋女士陪同段某煊先后前往成庄矿医院、晋城市人民医院(当地三甲医院)检查,连夜完成耳部CT、核磁等影像学检测,检查持续至当日22时许
次日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显示,段某煊内耳、外耳未发现外伤、出血、骨折或组织损伤的痕迹。但在听力测试中,段某煊称“没听到任何声音”——据医生介绍,听力测试的流程是让段某煊佩戴耳机听音乐,音量从1级逐步增加到4级。晋女士提及,接诊医生曾表示“没法解释‘哗哗流血’的说法与检查结果间的矛盾”,称从业多年未遇此类情况;但段某煊及其家人坚持认为“赵某茹导致耳朵问题”,不认可医学检查结论。并提出前往北京、上海等地进一步检查,同时要求提供全家三人双飞往返机票的无理要求,晋女士都无条件答应。
晋女士多次催促段某伟尽快带孩子去北京、上海检查,段某伟却表示“还有一个多月放暑假,到放假时再去”。晋女士无奈只能暂缓。
三、冲突升级:校园内的殴打事件与警方处置根据晋城市公安局北石店分局出具的法律文书,2022年5月26日早上7点40分,段某煊的母亲李某娟因此前矛盾,借口让赵某茹离开教室,与段某煊一起,先后在学校一层楼道、班主任办公室门口、教师办公室里对赵某茹实施三次殴打,监控显示晋女士的女儿未曾还手。
警方处理结果为:段某煊因为未满14周岁,不予行政处罚;李某娟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元。晋女士表示,班主任既未就“自己孩子的课堂纪律问题”、“两名学生的冲突”开展调解,也未进行纪律约束;还向马某前校长提出“不当班主任”的想法。当日上午,班主任李某棠将赵某茹留在物理实验室,期间赵某茹提出联系母亲,被李某棠拒绝,并威胁其不能将此事告知父母,直至中午12时。
学校未针对“教师家属进校园参与闹事”、“学生之间的殴打行为”启动调查,也未公布相关的处置意见。
12时许,晋女士到学校门口接女儿,发现其他学生均已离校,唯独女儿未出现,遂产生担忧。此时学校一名老师带赵某茹走出校门,晋女士准备带女儿回家,被该老师告知“李校长找其有事商量”。晋女士随后来到学校会议室,李校长告知“赵某茹早自习时被打”,晋女士提出报警。李校长请求晋女士“不要报警,也给对方一个道歉的机会”,晋女士心软后表示“想看看对方如何道歉”。
13点30分,李某娟与段某煊来到晋女士家,未携带慰问物品便坐下。晋女士七十多岁的婆婆表询问“你身为老师,我家儿媳一直积极配合解决问题,你今天为何去学校打孩子?”李某娟未回应,段某煊随即起身,指向老人称“你敢说我妈,我饶不了你!”
晋女士的婆婆气愤之下出现呼吸急促,现场陷入混乱。李校长与晋女士一同将老人扶至卧室后,对李某娟母女表示“你们不是来赔礼道歉的,而是来激化矛盾的”,并让二人离开。整个过程中,李某娟未作出道歉表述。

段某煊、李某娟处罚决定书 (晋女士提供)

段某煊、李某娟处罚决定书 (晋女士提供)
四、后续争议:校园评优与当事人境遇对比晋女士表示,4月的事件后,赵某茹长期处于恐惧中,5月殴打事件后,泽州县教育局曾指派心理咨询师对赵某茹进行短期疏导,当时症状暂时缓解。
2024年8月24日,赵某茹与段某煊在同一所高中再次相遇。8月27日,段某煊散布“赵某茹在初中时将其耳朵打聋”的言论,对赵某茹实施言语欺凌。其他同学因不明真相,对赵某茹议论纷纷,赵某茹前往段某煊宿舍要求其出面澄清,段某煊未出门,此事被教官发现。教官曾提出“拟对赵某茹作出处分警告并记入学生档案的初步意见”,学校与晋女士沟通核实事件原委后,晋女士要求段某煊写下保证书并交由教导处留存,此后段某煊自行转学。
但同学的议论彻底击溃赵某茹的心理防线,经晋城市人民医院诊断,赵某茹确诊抑郁症,接受了两个月药物治疗(2022年校园冲突后,赵某茹仅表现为厌学拒学)。晋女士称,维权过程中曾收到段某伟发送的带有威胁性质的信息,内容包括“自身有一定关系背景,不惧投诉,即便家人失去工作也能承担后果”;同时,她与丈夫在工作单位遭相关人员排挤。
2022年8月,晋女士称其在工作单位遭部门负责人及多名同事孤立排挤,还被办事员宋某堵在墙角殴打,并被恶意辱骂,当时部门负责人马某、 焦某站在约2米远处,未上前阻拦。此后,晋女士因情绪状态不佳,被诈骗电话骗取54万元。
2023年1月起,晋女士的丈夫在8个月内被领导都某先后调整6个工作岗位,最终从事油漆涂刷相关工作。一连串打击下,晋女士表示自己曾彻底崩溃,甚至多次产生自杀念头,整个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与此同时,晋女士提到了两起校园管理相关情况:实施殴打行为的段某煊,被学校发展为“团员”;而成庄中学校长在校园霸凌事件没有明确处置的情况下,还获得了“好校长”的称号。截至目前,学校没有公开回应这些评优和事件处置之间的关联。
五、事件折射的校园管理待解问题结合整个事件的经过,从多个角度能看出基层教育管理存在多个需要完善的地方:
课堂纪律执行:班主任的孩子在课堂上喧哗却没被约束,班长正常履职反而引发冲突,反映出纪律执行的公平性和一致性有待加强;霸凌应对机制:从4月的争议到5月的殴打事件,学校没有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及时制止、调查处置霸凌行为”的要求启动相关程序,应对机制存在缺位。评优标准衔接:将“团员”荣誉授予有殴打行为的学生,将“好校长”称号授予在事件处置上存在疏漏的管理者,让公众对“品德优先”教育理念的落实产生了疑问;受害者保护:赵某茹事件处理后,泽州教育局和马某前校长未再关注赵某茹的身心情况。2024年9月赵某茹被诊断出抑郁症后,泽州教育局未提供针对性的心理干预或学业支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环节存在明显缺位。
六、当事人诉求:从个体维权到制度完善晋女士说,她的核心诉求不是要经济赔偿,而是希望学校正视自身的管理问题,向赵某茹公开道歉;希望通过媒体发声督促教育局对李某鹃进行处理,并对段某煊的团员身份认定程序进行核查。更希望通过这个个案,推动校园霸凌预防与处置机制的完善,希望针对校园霸凌的规制不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能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相关条款,提高违法成本。同时明确“学生遭遇霸凌时求助的求助路径”,防止其他家庭陷入“求助无门”的困境。
当赵某茹的抑郁症诊断书与段某煊的“团员”证明并置,当“好校长”称号与未妥善处置的校园殴打事件共存,成庄中学“立德树人”的办学初心,正被一系列不当做法削弱:
对班主任孩子的课堂喧哗视而不见,是纪律执行的双重标准,暴露了学校在规则适用上的选择性;
从4月的教杆争议到5月的人身殴打,两个月内学校始终未启动霸凌调查,导致《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相关要求未能有效落实;
面对受害者被迫休学、家长三次萌生自杀念头的困境,学校未再提供一次心理疏导服务,未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责任。
这些问题并非“偶然的管理疏漏”,而是对教育本质的背离——教育的首要职责不是授予荣誉,而是为每个孩子筑起安全屏障,而非偏袒特殊群体。
当地教育部门亦需承担监管责任。作为法定监管主体,当地教育部门在事件全程存在监管不到位:家长多次维权、家庭陷入绝境时,未介入核查学校霸凌应对流程的合规性;在“团员”评定、“好校长”评选的审核环节,未发现荣誉与实际情况间的矛盾;《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监督学校落实保护职责”的条款,未能转化为实际行动。当监管“未及时关注”学生因抑郁流下的眼泪,未察觉校园内的权力倾斜,所谓“保护”最终沦为受害者口中的“求助无门”。
此刻,压力不应仅由受害家庭独自承担,而应精准传导至相关责任主体:
对成庄中学而言,当务之急是依法依规公开完整调查结果,重新梳理霸凌处置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处置流程、问责机制”的责任链条;明确“学生求助路径”,使其从模糊走向清晰,确保孩子遭遇危险时能获得有效帮助;
对当地教育部门而言,需主动扛起监管责任,以“问责”倒逼学校整改,而非以“缺位”纵容不当行为,彻底查清荣誉评选中的程序漏洞与霸凌监管中的盲区。
只有成庄中学正视问题、以整改替代沉默,教育部门履行职责、以问责弥补缺位,这起事件才不会成为“被遗忘的个案”。教育的温度,从不藏在荣誉墙上的称号里,而体现在学校守住“不让学生因履职受伤害、因霸凌陷绝望”的底线上,体现在教育部门不推卸“监督保护”法定责任的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