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人朋友们!
今天,我们必须来聊一个沉重又尖锐的话题——当法律的“善意”被钻了空子,谁来为患者付出的惨痛代价买单?
我在华西口腔医院正畸矫治,原本健康的牙齿和咬合,在医生一系列操作下:咬合紊乱、关节紊乱、牙槽骨牙龈压根严重吸收、骨开窗....甚至骨质缺损(该院病历可证)!事发后也不及时有效救治,仅安排会诊,专家会诊、多学科会诊、疑难病历讨论。这恰恰反映出我从健康到一种病、再到多种病、最后变成疑难病!在我发现某些医生对患者健康不重视后,向相关部门反映,却仅仅给个“首违不罚”!
《行政处罚法》第33条提出的“首违不罚”,本意是给无心之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是一种充满温度的“容错机制”。但大家有没有发现,这把充满善意的“保护伞”,在某些医疗场景下,怎么就悄悄变了味?怎么就成了某些无德医生和机构的 “避重就轻符” 和 “免责金牌” ?
我们以为的“首违”,可能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首犯即被抓”!
你以为医生是第一次犯错?不!那可能只是他隐藏了N次的违规操作,第一次被推到阳光下、被你我抓到!一旦患者投诉,他们立刻搬出“初次违法”这块万能挡箭牌。结果呢?罚款免了,处罚轻了,最后轻飘飘一句“下次注意”就轻松翻篇。
可是,家人们!患者的伤害,也能这样“翻篇”吗?
医生的“首违”可以被豁免,那患者呢?
被错误诊断耽误的最佳治疗时机,能重来一次吗?
因违规操作造成的身体损伤,能像删除记录一样被“撤销”吗?
那些日夜煎熬的精神痛苦,和像流水一样花出去的冤枉钱,又该由谁来买单?
答案是不能!永远不能!
健康不是草稿纸,生命没有撤销键!医生的每一次“疏忽”,背后都可能是患者一辈子的“遗憾”! “首违不罚”的适用前提,白纸黑字写着要“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在关乎人命的医疗领域,很多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根本与“轻微”二字毫不沾边!这绝不是给违法操作提供“保护伞”的理由!
我们必须要大声疾呼:健康没有“试错权”,医疗违规更不该有“豁免权”!
我们不能让“首违不罚”的善意,成为纵容少数人践踏医疗伦理和患者权益的漏洞。患者的权益,是实实在在的生命权、健康权,绝不能在任何借口下被轻飘飘地带过!
现在,我想问问大家:
你怎么看待“首违不罚”在医疗领域的适用?你觉得边界在哪里?
你或者你身边的人,是否经历过类似的困境?面对“初次违法”的借口,感到无比无力?
请在评论区说出你的故事和看法!
每一次发声,都是一束光。点赞、转发,让更多的人看到! 我们必须凝聚起来,推动监管的完善,让法律的善意回归本意,真正保护好每一个患者的生命健康!
我们的呼声,不该被沉默淹没!患者的权益,不容被“首违”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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