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一个国家的武装力量总司令往往由所在国的国家元首担任,无论是总统制国家,还是议会制共和制国家,亦或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皆是如此。
比如美国总统是美军的三军总司令、英国国王是英国军队的三军总司令、印度总统是印度军队的三军总司令。
有一点需要注意,国家元首担任三军总司令,并不意味着他一定拥有实际的军队作战指挥权和决策权。
还是以上述美英印三国武装力量来举例,美国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还是政府首脑,所以他在享有三军总司令的头衔时,更拥有实际的最高军事指挥权和管理权;而英国国王和印度总统就不同了,他们只是虚职国家元首,并没有实际的行政职权,所以英王和印度总统只能被视为英军和印军名义上的三军总司令,掌握最高行政权的英国首相和印度总理才是所属国家军队的最高指挥官。
从以上可以看出,只要是掌握行政权的国家元首,同时又身兼政府首脑,往往就具有武装力量总司令的头衔,并享有最高军事大权;如果国家元首是虚职,政府首脑掌管最高行政权,那么该国的元首就是礼仪上的三军总司令,政府首脑才是真正有权调兵的最高指挥官。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用在日本自卫队的身上,就是日本天皇身为国家元首,应当属于海陆空三大自卫队的总司令。
鉴于日本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天皇属于虚职,内阁首相才是行使最高行政权的政府首脑,那么首相同时也是日本三大自卫队享有实际军权的最高指挥官。
可事实并非如此,日本天皇尽管贵为国家元首,但并没有日本自卫队总司令的头衔,反而是享有政府首脑地位的内阁首相既属于海陆空三大自卫队总司令,又是拥有实际军权的最高指挥官,使得日本成为全球唯一一个三军总司令和行使最高军权皆由政府首脑一人享有国家。
这就意味着,日本天皇跟海陆空三大自卫队没有一点关系。
从国家体制的角度说,英国、泰国、柬埔寨、挪威、西班牙、瑞典等国皆是和日本一样,属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国王是名义上的元首,也享有名义上的三军统帅地位,内阁首相属于实权人物,既有最高行政权,又有最高军事指挥权。
从国家历史的角度说,德国、意大利皆是和日本一样,在二战时期都是法西斯国家,都被打败过,战后都实行议会制体制。总统也是名义上的元首,享有名义上的三军统帅地位,内阁总理属于实权人物,也是同时兼顾最高行政权和最高军事指挥权。
那么为何到了日本这里,日本天皇是国家元首连名义上的自卫队最高统帅的头衔都没有,反而都赋予了政府首脑性质的内阁首相呢?
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其一是历史的缘故。二战前,天皇在旧日本军队中享有崇高的威望,是说一不二的三军统帅,下设的陆军参谋本部、海军军令部被赋予极大的权力,独立于内阁之外,可不经内阁首相批准,直接将军务上奏给天皇,这就是“帷幄上奏”的权力。
尤其是在军国主义势力急剧上升时,军部甚至可以干预日本政事,以至于在二战期间,大日本帝国军队在中国等亚洲战场犯下了滔天罪行,天皇或多或少都是知情和默许的。当裕仁天皇投降时,身为陆军大臣的阿南惟几大将、航空技术部总长偎部正美等三十多名将官切腹自杀,这就是天皇的威严所在。
到了战后,为了防止日本在日后再次对外发动战争,美国占领时期的日本政府在驻日盟军总司令部的指导下,一方面废除了所有大日本帝国的旧军队,另一方面则是颁布了新的日本国宪法,其中明确要求日本放弃宣战和建立军队的权力,以至于日本至今没有军队,那么天皇也就因此失去了军事统帅权。
其二是体制的差异。由于日本国宪法规定,不能有正规军,可本土又是一个岛国,无论是社会治安,还是海岛守卫皆需要武装力量来支撑,于是日本在海陆空治安力量的基础上,升格成自卫队。
其中,将保安队改制为陆上自卫队、海上警备队改制为海上自卫队,另成立航空自卫队,没有命名为陆军、海军、空军,就是为了避免给外界造成日本建军的事实,于是日本借用海陆空三大自卫队的外壳,经过几十年时间把自卫队按照正规军的标准,打造成了一支在世界范围内都极具战斗力的武装力量。
本来天皇就已经失去了军队统帅权,那么管理自卫队的重担就落在内阁政府身上,在内阁中专门设置了一个防卫省来具体管理三大自卫队事务,就如同美国国防部是美军部队的直管领导部门是一个性质。
唯一的差异是,美国国防部属于美国总统领导的内阁大部,总统拥有对美军的最高领导实权;而日本防卫省则是日本首相领导的内阁大部,那么日本首相相应成为三大自卫队的最高指挥官,他是依行政权来指挥的自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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