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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矿业柴里煤矿事故瞒报,被罚11.5万元

近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将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柴里煤矿(以下简称“柴里煤矿”)推至公众视野。

近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将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柴里煤矿(以下简称“柴里煤矿”)推至公众视野。一场本可规范处置的铁路交通一般事故,因企业的违规操作,变得更加引人深思。

事件脉络清晰:2026年1月10日,柴里煤矿在5道装卸线开展防冻液喷洒作业时,违规用铁丝绳栓接废弃钢制漏斗拖行,行至35米处漏斗侵限,导致作业车辆第1、2位轮对挤下钢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事故。但该煤矿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反而擅自处理现场、销毁证据,公然漠视规章制度,其行为已违反《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最终,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于2026年2月9日作出处罚:对柴里煤矿罚款11万元,对该矿装卸队队长罚款5000元,总计11.5万元的罚款,既是对违规行为的惩戒,更是对企业安全责任意识缺失的警示。有人或许认为,这只是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11.5万元罚款已足够严厉。但真正危险的,从来不是事故本身,而是柴里煤矿“瞒报”背后的侥幸心理——妄图通过掩盖事故逃避追责,殊不知这种行为的危害,远大于事故本身。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事故现场及证据是查明原因、划分责任的关键,擅自处理现场会阻碍调查,无法精准排查隐患,更可能让同类违规操作反复出现,埋下更大安全风险。同时,未及时上报也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六条“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的明确要求,是对安全监管秩序的公然挑衅。更值得警惕的是,这并非柴里煤矿首次违规受罚,其过往安全记录早已漏洞百出。梳理官方处罚公告可见,该矿曾因多项安全违规被监管部门查处,日常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缺位。回溯至2020年7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公布处罚公告,柴里煤矿因12项安全违规被依法罚款4万元,具体涉及液压支架初撑力不达标、工人下井记录空缺、局部通风前未安装甲烷传感器等,覆盖作业、人员、设备等关键环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彼时的处罚本应是整改契机,但显然,该煤矿并未吸取教训,安全管理形同虚设。作为大型矿业企业,柴里煤矿肩负安全生产与公共安全双重责任,每一项操作都关乎铁路运输安全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11.5万元罚款对其而言或许微不足道,但背后却是安全责任意识的淡薄、管理制度的失效,以及对法律法规的漠视。

铁路交通关乎公共安全,任何企业都无“瞒报”特权,更无“侥幸过关”可能。柴里煤矿的教训,应为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安全生产不是口号,绝不能抱有“瞒一时算一时”的侥幸。及时上报、保护现场、排查隐患,既是守法底线,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此次处罚,既是对柴里煤矿的惩戒,也是对所有企业的警示: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唯有摒弃侥幸、筑牢防线、严守规章,才能杜绝事故,守护公共安全与从业人员权益。希望柴里煤矿此次能真正吸取教训,全面整改,杜绝同类违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