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我分享内容的朋友们大概都知道,自2025年12月起,在深圳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无论深户还是非深户,凡是能享受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均不再享受缴费年限津贴。
反之,凡是不能享受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均还可以享受缴费年限津贴。

那么,哪些退休人员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缴费年限津贴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
1、所有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
这部份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目前是11293元)*本人1998年6月前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1.2%。
2、1998年7月1日后参保,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这部份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目前是11293元)*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上述两类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均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但都不再享受缴费年限津贴。
二、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缴费年限津贴?
所有1998年7月1日后参保,且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退休时均还可以享受缴费年限津贴。
缴费年限津贴=总缴费年限*4元;
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放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1年的不计发。
可以享受缴费年限津贴的参保人员,如果有工作单位上班缴纳社保的,在同一个退休年度内(12月-次年11月),只要工作单位愿意,就可以考虑尽量凑满整年;灵活就业全额自己缴纳社保的,早退休更划算,没必要刻意凑整年。
当然,享受过渡性养老金,没有缴费年限津贴的人员,也没必要凑整年。
2025年11月底前退休的朋友,均可以同时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和缴费年限津贴的计算,哪个计算结果高,就取哪一个,就高不就低。
而2025年12月1日后退休的朋友,按照参保情况,要么只能享受过渡性养老金,要么只能享受缴费年限津贴,不再同时计算比较结果高低。
在2026年养老金核定单中的第五项“加发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项是目前所有在广东省内退休的,全部都可以享受,无论何时参保。

有些朋友后悔没有在2025年11月底前满足退休条件时及时办理退休,导致今年退休时,过渡性养老金低于缴费年限津贴,相当于晚退还不如早退划算。
虽然笔者在2025年底前也多次分享提醒过2025年退休和2026年可能有的差别;但时间既然已经进入到2026年,我们就不必再回头留念去年的政策。
过去的事情已经无法改变,就不如坦然接受当下,开心面对未来。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需要了解更多社保资讯的朋友们,欢迎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