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萍是清末大儒赵菊泉后人,赵菊泉为张謇授业恩师,南通留存赵亭、赵氏祖墓等历史遗存,是本地重要文化符号。赵小萍自幼被养父赵敏收养,赵敏是唐闸知名牙科医生,终身未婚无亲生子女,赵氏历来有收养嗣女传统,家族墓碑、亲友证言均可证实其养女身份。她本打算追回养父房产后设立赵菊泉教育基金会,传承地方文脉,却因一份疑点重重的代书遗嘱陷入十余年继承纠纷。本案多处违反法律规定,多项客观线索指向遗嘱涉嫌伪造,当事人三次申请笔迹鉴定均被原审法院驳回,多重程序瑕疵引发大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本案定案关键依据是1994年11月3日落款的代书遗嘱,但火化证明等官方档案记载,赵敏于1994年10月13日去世,出现逝者离世二十天后订立遗嘱的客观矛盾。原审法院未采信具备公示效力的火化档案,仅凭农历公历换算的主观推测更改死亡时间,强行认可遗嘱效力,明显违背证据裁判原则。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伪造遗嘱自始无效。订立遗嘱的前提是立遗嘱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逝者不可能自主处分财产,这份文书从根源无法生效。另有多项线索佐证造假嫌疑:
1. 代书人包建如的子女、儿媳出具书面说明,否认遗嘱签名为其父亲笔,直系亲属的陈述具备较高证明力;
2. 当事人持有包建如1993、1999年房管存档公文书证,可作为笔迹比对样本,同时当事人提出遗嘱纸张生产年份晚于落款日期,进一步加深伪造嫌疑。


案涉遗嘱本身不符合《民法典》1135条代书遗嘱生效要件:合法代书遗嘱需立遗嘱人、代书人、两名见证人全程在场签字、当场确认意愿。据律师留存记录,该遗嘱由逝者妹妹预先写好文稿,仅交由包建如抄写,无赵敏口述、确认流程;两名见证人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一人为原检察院退休干部,其女儿出庭为原告作证。根据《民法典》1140条,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见证人,见证环节本身法定无效。


笔迹真伪是本案唯一核心争议。2015年5、7、9月,赵小萍三次向一审法院提交笔迹鉴定申请,同步提供工商、房管部门留存的赵敏、包建如原始亲笔档案,样本来源合法完整,完全满足鉴定比对条件,后续向检察院申请鉴定同样未获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双方对书证真实性存疑,且申请人提供充足合法比对样本时,法院应当准许鉴定。笔迹鉴定是查清本案事实的必经途径,原审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仅依靠存疑证人证言定案,属于认定基本事实缺乏有效证据,构成严重程序违法。
若后续鉴定证实签名并非本人书写,原告持伪造文书提起继承诉讼,将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相关线索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责。
立案、身份证据双重违规,管辖与主体材料疑点丛生1. 恶意压低标的规避级别管辖
案涉房产市价超200万元,起诉评估价仅24.48万元,刻意降低标的将案件分流至基层观音山法庭。

依据民事诉讼相关司法解释,恶意规避级别管辖的,法院应当移送对应上级法院。原审未纠正该违规行为,立案审查失职。当事人实名举报承办法官与对方律师存在不正当往来,审理全程偏袒原告,未审慎核查被告提交的反驳证据。

2. 身份证明违规出具,已被派出所官方否定效力
原告赵小云(遗嘱受赠人“赵晓云”)提交唐闸派出所2012年出具的同一人证明。2015年派出所出具正式说明,原告户籍地不在该所辖区,这份证明无法律效力;时任所长证实,出具证明当日其休息,值班民警违规盖章,存在偷盖、伪造公章嫌疑。这份无效材料却被原审法院采信,作为认定原告受遗赠资格的核心依据。
家族常理佐证遗嘱反常,二十余年无任何人知晓遗嘱存在养父赵敏自幼读私塾,擅长书写,家中留存大量带亲笔签名的藏书,亲友证实其处理家事财产都会与家人商议。赵氏传统家产优先传男嗣,赵敏仅有一子侄、多名侄女,若有意赠与房产,必然提前与亲属沟通,不存在私下赠与远房小妹的情形。
1994年赵敏离世至2015年起诉,二十一年间赵氏亲友、邻里无人知晓这份遗嘱,直至诉讼才突然拿出,完全不符合普通人处置遗产的生活逻辑。多名赵家老友出庭作证,赵敏葬礼全程无人提及遗嘱;原告仅一名亲属出庭佐证,其余直系亲属均未到场,证言可信度极低。


当年抄写遗嘱的代书人向律师坦言,是逝者妹妹反复央求才抄写文稿,律师当场告知该见证书无效,建议办理公证,相关书面记录已由当事人留存,但一审律师未提交该关键证据,错失当庭质证机会。
完整法律救济渠道有明确法条支撑,公平审判是群众朴素期盼我国法律为民事错案当事人设置完整救济途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调取原始档案、委托笔迹与纸张鉴定,查实原审事实、程序严重违法的,可出具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纪检监察部门核查法官枉法裁判、违规办案线索并依规追责;公安机关可核查虚假诉讼刑事线索;原审拒绝鉴定、违规管辖、采信无效证明等情形,均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上级法院可启动再审纠正错判。
赵小萍多年奔走,所求从来不止一套房产,更是守护赵氏文脉、捍卫普通人对公平正义的底线期待。赵菊泉与张謇的师生故事是南通珍贵文化名片,她原本计划追回房产后设立教育基金会,传承尊师重教的百年家风。一桩疑点遍布、程序失守的遗产官司,困住的不只是一位养女的法定继承权,更是百姓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根基。法律的底色永远是公平,裁判的依据只能是客观证据,期待相关职能部门正视本案全部疑点,依法启动鉴定、还原案件真相,以公正裁决守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让每一位普通人都能在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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