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悲痛的母亲甘女士通过卫生健康热线递交投诉,她年仅2岁的儿子邓某腾,最初因楼梯摔倒前往崇义县某人民医院就诊,因院方多次未重视孩子持续异常症状、未完善脑部专项检查,错失早期排查机会。孩子后续辗转赣州、北京多家三甲医院,确诊凶险颅内恶性肿瘤,最终医治无效不幸离世。甘女士希望监管部门全面核查当初接诊医护的诊疗行为,追究看诊医生的责任,给家属一个公允的说法。
第一次就诊:摔伤眼部,CT因哭闹被放弃2026年4月21日,邓某腾摔倒后眼部受伤,家属第一时间带他前往崇义县某人民医院外科就诊,随后被转诊至眼科。眼科医生开具了头部CT检查,但年幼患儿哭闹躁动无法配合,检查未能完成。

(相关就诊病历 甘女士提供)
甘女士回忆,当时她曾返回眼科向医生询问对策,医生回答:"他不愿意拍那就没办法,就看不到他有没有摔到哪里。"除此之外,医生没有提供任何替代检查方案——没有建议使用水合氯醛等镇静手段辅助完成检查,没有建议脑电图、超声等其他可适配低龄儿童的筛查方式,也没有细致叮嘱家属持续观察孩子呕吐、走路失衡这类危险信号。最终,孩子被带回家"继续观察"。
而根据儿科急诊诊疗规范,对于外伤后需排除颅内损伤的幼儿,即便患儿不配合,也应使用水合氯醛等镇静药物辅助完成影像学检查,而非以"哭闹"为由直接放弃。 正是这一次放弃,错失了在肿瘤相对早期发现颅内占位性病变的宝贵窗口。
第二次就诊:完整病史被忽略,未开任何检查此后二十天里,孩子的异常愈发明显。5月3日、5月4日接连摔跤,加上4月18日那次眼部摔伤,短短半个月内已摔倒多次。与此同时,孩子开始不愿下地走路、走路不稳、摇晃明显。甘女士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2026年5月11日,甘女士再次带孩子来到崇义县某人民医院,挂了儿科。她向儿科医生做了详细的病情陈述:孩子4月18日摔伤眼部、4月21日就诊未做成CT、5月3日和5月4日又接连摔了两次、现在不愿意下地走路、走路不稳。这是一份完整的"反复摔倒+运动功能退化"病史链条——而这恰恰是儿童颅内占位性病变的典型红色预警信号。

(相关就诊病历 甘女士提供)
然而,儿科医生看到孩子当时能站在地上,便说"他的脚没问题",建议去骨科让医生摸一下看有没有伤到骨头。甘女士又带着孩子去了骨科,骨科医生同样只是看到孩子能站在地上,便说"他的骨头没问题,如果伤到了骨头脚不敢碰地",仅凭这一观察便排除了骨折。整个就诊过程,儿科和骨科两位医生均未开任何检查单,未建议头颅CT或MRI,未追问"为什么会反复摔倒",未意识到"反复摔倒+行走障碍"可能指向神经系统疾病。 最终,孩子再次被带回家"观察"。
确诊已是中晚期,从初次就诊到离世仅一个多月此后不久,孩子开始出现呕吐症状。甘女士带着孩子在县医院反复就诊、症状持续加重,却始终未能明确病因。直至2026年5月18日,她辗转到赣州市某医院,颅脑MRI结果才第一次揭开了真相——孩子四脑室已出现3.3cm×3.8cm×5.9cm的巨大占位,合并梗阻性脑积水,脑干、小脑严重受压。从最初出现症状到确诊,仅仅一个月左右,而此时病情已急转直下。

(相关诊疗证明书 甘女士提供)
赣州市某医院迅速组织多学科会诊,高度怀疑儿童恶性髓母细胞瘤。由于肿瘤体积巨大、紧邻脑干生命中枢,加之患儿年仅2岁,手术风险极高。不甘放弃的甘女士又奔赴北京天某医院、首都医某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但多家顶级医院复查后均确认:病灶已发展至中晚期,脑组织长期受压水肿,神经损伤不可逆,手术及术后放化疗风险巨大,预后极差。


(相关病历及通知书 当事人提供)
如果4月21日首诊时能够通过镇静手段完成CT检查,如果5月11日复诊时医生能够重视"反复摔倒"的预警信号——那时肿瘤或许还远没有长到5.9厘米,没有压迫脑干,没有造成不可逆的神经损伤。 然而反复就医、辗转多地,从4月21日初次就诊到6月13日孩子离世,前后不过53天。万般无奈之下,家属只得返回崇义县某人民医院进行保守降颅压、对症支持治疗。最终,这个幼小的生命永远停留在了2岁3个月。

(死亡证明 当事人提供)
卫健部门回复"本身难治",母亲难以信服痛失幼子的甘女士,怀着万分悲痛的心情,将孩子辗转多地求医的全部门诊病历、住院记录、影像报告、缴费单据一一整理成册,通过卫生健康热线正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直指崇义县某人民医院相关接诊医护。
当地卫健部门收到投诉后,调取了全部诊疗资料展开核查,并向甘女士出具了书面回复。回复中客观还原了两次就诊经过,同时也给出了另一番解释:患儿所患后颅窝颅内肿瘤发病隐匿,早期走路失衡、摔倒、呕吐等表现,与普通磕碰外伤症状高度重合,临床鉴别确实存在客观难度;且该病进展极其迅猛,即便早期发现,整体救治难度依旧极大——言下之意,似乎即便当时查出来了,结局也未必能改写。

(卫健委回复 甘女士提供)
甘女士对此难以认同。她反复翻看着手中那一叠厚厚的病历,心中满是疑惑与不甘:
"既然知道这个病进展迅猛,那不正说明每一分每一秒都耽误不得吗?早发现才能抢在肿瘤长大之前动手,怎么就变成'即便早期发现也难治'了?"
她无法接受这样的逻辑:一边承认疾病凶猛如虎,一边却又用"本身难治"来淡化延误诊断的责任。如果孩子在4月21日第一次就诊时,CT检查能够通过镇静手段完成,医生就能在肿瘤远没有长到5.9厘米时发现它——那时的手术难度、麻醉风险、术后恢复,难道会和拖到5月底、肿瘤已压迫脑干时一样吗?

(相关病情讨论记录 当事人提供)
"早期发现,肿瘤小、没压迫那么多神经,手术不就能切得更干净吗?孩子才两岁,脑组织代偿能力强,术后康复机会不就更大吗?"
她还想追问:北京儿童医院既然能开出住院证、安排急诊留观、计划第三脑室底造瘘术,这不正说明即便到了中晚期,医院仍在积极尝试救治吗?那如果是在病情更轻、肿瘤更小的早期阶段介入,难道成功率不会更高?治疗难度不会更小吗?
更让她心痛的,是时间线上的残酷对比——从4月21日到5月18日,近一个月的时间,在"进展迅猛"的疾病面前,意味着肿瘤长大了多少?压迫了多少神经?堵死了多少脑脊液通路?"这一个月,是不是就是孩子唯一能争取的黄金窗口?为什么就这么生生错过了?"
她不明白,既然医学上也承认"早期诊断是关键""早发现早治疗是共识",那为什么到了她孩子身上,"发现得晚"反而成了"本来就难治"的注脚,而不是"为什么没能早点发现"的追问起点?
调解无果,母亲盼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投诉之后,2026年6月30日,甘女士在卫健委的组织下,与崇义县某人民医院进行了一次调解,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据甘女士回忆,调解过程中卫健委工作人员告知:两万元以内可以私下调解,两万元到十万元需要走行政调解程序。然而,院方以“额度太高”为由,拒绝行政调解,卫健委工作人员遂建议甘女士走法院起诉和司法鉴定程序。
面对院方的态度,甘女士感到无助而愤怒。她说,自己只是一个农民,不懂医学知识,孩子反复摔跤、不愿下地走路,自己只以为是摔怕了、不敢走了,一切都只能相信医生的判断、依靠医生的检查。可如今,孩子没了,院方却连行政调解都不愿接受。
甘女士明确要求崇义县某人民医院赔偿医疗费、诊疗费、丧葬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她表示,自己并非苛求天价赔偿,只希望医院能够正视诊疗过程中的过失,给她一个合理的交代。“我不想再看到有第二个家庭经历我们这样的痛苦。”她说。
两岁孩童本是无忧无虑的年纪,一场隐匿的重症、两次被忽视的身体预警,最终酿成家庭无法挽回的悲剧。儿童颅内肿瘤早期症状极易和磕碰摔伤混淆,但“反复摔倒”这一关键特征,应当引起每一位接诊医生的高度警惕。当一位母亲已完整告知“孩子反复摔跤、不愿走路”时,医生的重视与排查,或许就是一个家庭生与死的分界线。甘女士希望,通过自己的维权,能让更多基层医疗机构重视幼儿反复摔倒这一危险信号,让更多家庭不再重蹈她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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