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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一夫妇二十载宅基地维权:手握合法权证 权益保障遇阻盼解决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村民王某勇向媒体反映:其妻子王某莉系兴寿村255号院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集体土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村民王某勇向媒体反映:其妻子王某莉系兴寿村255号院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然而,自 2002 年起,该宅基地被他人未经审批擅自建房,夫妇二人在维权过程中,又先后遭遇治安处罚、个人物品被清理等情况。虽经多次反映,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该宗宅基地权属登记清晰,但合法使用权长期无法正常行使,相关问题亟待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王先生提供)

2002年宅基地现无审批建设 权属清晰仍行使受阻

2002年11月,王某莉的姐姐王某芳在未与其沟通协商、也未取得任何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院内进行建设,建成东房五间、西房三间,并拆除了该院内属于王某莉权属登记范围内的五间北房东侧东耳房。

涉事房屋,(王先生提供)

经查,王某芳及其丈夫在兴寿村已拥有两处宅基地及住房,均持有合法土地使用证明,其家庭五口人具备充分居住条件,并非无房居住的情况。王某莉发现上述违建行为后,先后向兴寿镇城建及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兴寿镇城建部门虽出具过相关通知,但问题并未得到实质性解决;部分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却以“房屋系父母遗产”为由,对该违建行为予以认可,而这一认定与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王某莉名下的客观事实相悖。

据王某莉反映,她曾与原县国土资源局权属科负责人核实,确认255号院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确权合法有效,王某芳在该宅基地上未经审批建设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依法可予以拆除。

镇城建部门通知,(王先生提供)

此外,王某芳曾就涉案房屋向法院提起析产诉讼,法院仅对地上房屋予以分割处理,并未变更255号院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因此,王某莉作为该宅基地合法使用权人的身份毋庸置疑,但截至目前,其仍无法正常行使对255号院宅基地的完整使用权。

维权过程涉治安处罚 当事人对处罚认定提出异议

在二十余年的宅基地维权过程中,王某勇在一次维权现场,因面对他人拉扯阻拦采取相应行为,被地方相关办案部门认定为殴打他人,并作出治安处罚决定。

王某勇、王某莉夫妇对该治安处罚决定提出异议,认为该处罚决定缺乏充分事实依据,相关执法部门在处理该事件时,未充分调查事件前因后果,未考虑王某勇的残疾人身份及现场实际情况,该处罚决定对其维权造成了影响。

个人物品被村级组织清理 相关诉求维权遇阻

在宅基地权属纠纷未解决、治安处罚争议未厘清的情况下,兴寿村村级组织在未与王某勇、王某莉夫妇充分沟通协商,且未履行相应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对其门前的个人物品进行了清理,导致夫妇二人财产权益受损。

物品被清理后,夫妇二人向办案部门报案,请求警方介入调查追回物品,或在物品无法追回的情况下获得相应赔偿。办案部门经核查,认定其相关诉求不属于办案管辖范围,相关部门间的衔接协调未及时解决该问题,夫妇二人的财产损失赔偿诉求至今未得到落实。

三项明确诉求待回应 期盼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使用他人宅基地,违法建设的建筑应当依法予以拆除。针对二十余年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王某勇、王某莉夫妇提出三项明确诉求:其一,撤销对王某勇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由相关部门依法对王某芳在255号院所建违法建筑作出认定并予以拆除,恢复宅基地原有状态;其二,撤销地方相关办案部门对王某勇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并依法作出相应赔偿;其三,追回被村级组织清理的个人物品,如无法追回,则要求获得相应财产赔偿。

在基层相关部门处理宅基地等历史遗留纠纷时,如何更好保障合法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更全面调查事实真相,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确保执法工作的合理性与公正性?基层组织在行使职权时,如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王某勇夫妇期盼相关部门能够正视问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查清事实真相,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这起延续多年的纠纷得到公正解决,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尊严与法治的温度。

(以上内容均基于当事人诉求及公开案件材料整理呈现,相关争议与事实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