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甘肃庆阳,金先生反映自己的亲属在20天谴前遭遇辆车碾压身亡,但至今交警部门没有作出责任认定,死者还在太平间,家属希望尽快获得认定,让死者入土为安。
据金某说,去年12月222日,自己的一个38岁女亲戚,骑电动车外出回家途中,推车穿越马路时,遭到一辆轿车撞到碾压,紧接着一辆卡车二次碾压,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轿车司机先给了5万元,卡车司机未给。后续口头达成赔付120万、105万的赔偿协议,但都没能落实。 最后死者家属让步,愿意接受97万的赔偿。家属与轿车司机签了协议,但开车司机未同意。之后轿车司机给了20万赔偿,加起来一共给了25万。但卡车司机至今一分没给。 而交警部门表示,因为两辆车都又碾压,相关鉴定结果还未出来,故而不能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信息来源:大风新闻) 1、针对这个事故,轿车驾驶人表示理解家属心情,但是事故责任还没有出来,他不知道该怎么赔付。但卡车司机却坚持认为这个事故自己没有责任,应该由轿车司机担责。2、这是一起复杂的交通事故,因为有两辆车先后碾压受害人。而双方没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多人侵权。既然侵权双方没有意思联络,而是各自过错,那么当然也应该各自承担责任。而侵权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来确定。所以这就需要查明死者死亡与前后两车碾压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果完全是因为前车撞击碾压致死,后车再次碾压时,受害人实际上已经死亡。这种情形下,应该说责任主要在前车,后车虽碾压,但并不导致死亡。此时,应由前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检验结果能查明是两次碾压共同作用所致,那很显然两车都有责任,具体则需要根据检验结果对各自碾压的作用力大小,按份承担侵权赔偿;如不能区分责任大小,那么就要平均承担。如果不能检验结果不能确定是哪次碾压造成死亡,但是每一次碾压都足以造成死亡,这种情况下,两车都是无限责任,并且连带责任。
3、如果存在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且造成了死亡,还将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如果前车被认定是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承担者,还将涉嫌交通肇事罪,需承担刑事责任。4、而在民事赔偿方面,因为造成了他人死亡,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赔偿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因为是交通事故,赔偿时将由强制险在赔偿范围赔付;再由商业险赔付;如果没有商业险或者商业险还不足,则由事故责任人自己负责赔偿。5、驾车安全事关你我,任何时候开车安全都是第一位的。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需要规范、文明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