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孙君:全国人大终止“宅基地改革试点授权”的反思

全国人大终止“宅基地改革试点授权”的反思文/孙君2025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一项备受瞩目的决定——依法终止宅

全国人大终止“宅基地改革试点授权”的反思

文/孙君

2025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一项备受瞩目的决定——依法终止宅基地改革试点授权决定草案的审议。这一决定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层层涟漪,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热议。宅基地改革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数亿农民的切身利益,承载着财产权益与盘活农户闲置资产的双重价值,更深刻影响着城乡融合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然而,十年改革进程中,改而不动、动而又羞,始终处于一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此次决定,促使我们重新审视宅基地改革的历程、现状与未来,深入反思其中的得失与挑战。

我的建议是出租学习城市,城市也没有把出租房的租期拿去抵押贷款,要么租要么买。资金充裕就选择长租,资金有限就短租,为什么要把农民在20年的租期去抵押贷款?千万不要想着把出租的房子拿去抵押贷款,这种糟糕的想法才是对农村宅基地改革最大的伤害。

一、宅基地改革条件不成熟:谨慎前行是必要选择

国务院明确提出,当前宅基地改革试点经验尚未成熟,需以更谨慎的态度推进,这正是全国人大终止草案审议的重要考量之一。宅基地改革的核心是买卖,本质上属于市场经济行为,尤其是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等问题,涉及产权界定、风险传导等复杂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可行性论证与风险防控机制,仍需更充分的实践检验与理论研究。原本简单的租赁关系,因为“三权分置”这一理论,被演变成政治与法律问题,伴随着风险,还损害农民利益,又衍生出抵押贷款等复杂难题,让农民与城市人都望而却步。同时,依据《立法法》规定,草案若未在两年内再次审议即自动终止,这一程序性要求也为此次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回顾改革试点历程,部分地区虽在宅基地流转、闲置资源盘活等方面取得积极探索,但也面临更多问题,既没有盘活农户闲置资产,也未得到市场积极响应,政策冗长且缺乏实效。这场改革自2015年启动就遭到众多村干部反对,我也不认同,尤其是城乡之间农宅交易,问题愈发难以解决,政策制度摇摆不定。改革的目的本是出租,十分简单,只要农民愿意、城市人愿租、村集体同意,租赁时间根据农户情况而定即可。但专家与教授硬生生研究出“三权分置”,将出租问题引入专业、学术、金融、法规与农民生存权等复杂领域,致使农民一头雾水,城市人也觉得租个房子仿佛犯下大错,仿佛断送了农民的生存权,破坏了改革开放。

2023年中央九部门联合推动的“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发出不到一周就悄无声息,令人感到可笑。如今再看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表述:“这一政策创新被学界视为继农用地‘三权分置’后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重大突破,其核心是通过产权结构重构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要素支撑”,再回首,满是忧愁。结果乡村振兴只要还给村支两委就有可能实现,一旦学术界参与,振兴注定会与三农问题相伴而行,越振兴三农问题越多。

浙江、江苏、福建、四川与成都等地,近三十年出租与合作建房极为普遍,农道通过乡村建设,一直在协助村集体做农房出租与村集体收储等工作,也有宅基地转入大产权,这对村委会来说不过是再简单不过的日常工作,几千年来农村一直如此。

因为农村宅基地改革,问题变得纷繁复杂,为此我还编辑过一本书《农村宅基地改革六种模式》(没有正式出版),为村干部与投资者指明方向。出租在全国各地非常普遍,也合规合情。比如在雅安大地震重建中,遇到人少房多的情况,村民想发展农文旅,于是在雪山村与戴维村就推出一宅两居与一宅多用宅基地想法,目的就是盘活农户闲置多余房子,增加农民收入。这种想法首先是农民需要,市场有需求,不违规违法,村干部与乡镇干部也不违规违法。显然“宅基地改革与三权分置”违背合规合法却不合情合理,叫法如同绕口令,概念不清晰,主体与边界模糊,在合规合法与市场经济之间摇摆不定。什么时候听说过城市出租房还能拿去抵押贷款?如此不合理的理论竟然被写进中央文件。

以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为例:如何在为农民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避免其因无法偿债失去住房保障?这一平衡难题尚未找到普适性解决方案。若抵押机制设计不当,可能直接导致农民“失宅”风险,进而冲击农村社会稳定;更关键的是,在现行法律对非集体成员购买宅基地严格限制的背景下,抵押后宅基地的处置渠道狭窄,既增加金融机构风险,也制约抵押制度的实际效用。因此,在改革条件未完全成熟时暂缓推进,实则是为后续更稳健的探索留出空间。

二、保障农民基本权益:改革不可突破的核心底线

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堪称农民安身立命的“命根子”,承载着3.5亿农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功能。我反对宅基地突破租赁底限,进入流转抵押贷款领域,这会让原本清晰的租赁关系变得错综复杂。2024年数据显示,60%的进城务工农民仍将宅基地视为“失业返乡的最后退路”,这一数据深刻揭示:宅基地对农民而言,不仅是物理意义上的住所,更是生活兜底的保障与精神层面的寄托。

宅基地,房子属于农民投资,土地属于村集体资产;如今在宅基地三权分置过程中,获利、税收、拆迁、产权、自然灾害与运营风险等问题,如何平衡农民与村集体之间利益与责任,几乎无解。十年改革中,在政策、法规与制度方面毫无建树,又不接受村干部与来自基层的建议。

1. 明确改革底线:宅基地改革建议以“租赁、合作、入股”为底限,只是出租时间长短不同,租赁20年,合作建房30年,40 - 60年为宅基地收为村集体资产,以招商引资形式投入乡村房地产或农文旅产业,主体与产权依然不变。把三权分置还原到出租理论,问题就简单了,不涉及到抵押贷款与典当。如今城市房屋出租,不就很简单吗?怎么会租出一个三权分置与抵押贷款呢?

2. 规范出租路径:房屋出租路径统一以村为单位,不得以农户个体名义出租与买卖,否则所有经营与租赁视为无效,否则弊大于利。如北京宋庄画家村出现农民房租随意涨价等问题,就是农民直接与市民交易,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出了问题就非常难解。

3. 完善租赁管理:其中做好租赁中的物业管理、退出转租与自然灾害等工作,所有的问题都以租赁形式来面对,平衡好农民、村集体与投资者利益与责任。这一点城市房屋出租商业模式可以借鉴,我们的目的是盘活农户闲置资产,增加农民与村集体收入,确保农民能进城,还能回得来。市民能租也好退,而非以市场经济为目的的城市房地产。

浙江某村曾因宅基地违规交易,最终导致12户农民丧失住房,进而引发群体性维权事件。这一案例敲响警钟:任何宅基地改革,都必须将保障农民基本权益放在首位,绝不能以牺牲农民安居为代价。改革过程中,既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与决策权,杜绝“强制流转”“暗箱操作”;也要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例如在流转环节明确合理收益分配标准,确保农民流转后仍能享有居住兜底,唯有如此,改革才能获得农民的真正认可,为农村稳定筑牢根基。

三、社会风险防控:改革稳定推进的重要保障

2024年农村隐形宅基地交易已达12万宗,部分农民因短期资金需求低价售地,后续引发大量家庭纠纷。河南周口一位农民曾以8万元出售宅基地,两年后当地房价涨至25万元,巨大的价格落差让这位农民追悔不已,这一案例生动暴露了“短期利益陷阱”的风险,也凸显社会风险防控的紧迫性。

隐形交易的泛滥,不仅严重扰乱宅基地市场正常秩序,更让农民权益陷入“无保障”境地。对此,需从三方面强化防控:一是加快搭建并规范运行宅基地交易平台,实现交易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压缩私下交易空间;二是加强农民普法与风险教育,通过案例宣传引导其理性看待宅基地价值,避免因短期利益决策失误;三是建立宅基地交易风险评估机制,对交易主体资质、价格合理性等进行前置审核,提前化解潜在纠纷。

四、反思与展望:在稳健探索中寻找改革最优解

宅基地改革绝非单一领域的调整,而是涉及农民权益、耕地保护、财政秩序、社会稳定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市场经济规律,确保城市人下乡租赁的风险,要推进宅基改革,若两者都不尊重,只能草草收场。但是,全国人大终止试点授权草案审议,并非改革停滞,而是为了让改革步伐吸取经验,明确方向,继续前行。

未来改革需紧扣“保障权益”与“激活市场”两大核心,从三方面突破:其一,完善租赁制度,回避逻辑思维不清且概念模糊的“三权分置”,用“一宅两院”代替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给老百姓传达的内容要简单明了,就像1978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及“财力有限,民力无限”等理念,一听就懂,一做就成。农村宅基地改革还是要明确农房租赁的边界,例如借鉴安徽岳西县“一宅两院”模式,在坚守宅基地集体所有属性的前提下,将一宅改造为两处房屋,实现“一户原居民守好幸福门,一户新村民打开致富门”,既保障农民居住,又通过长租短宿激活资源,最重要的是“小院”有美感,让城市人向往;其二,探索整村运营下的宅基地改革路径,参考十堰郧西县“五乡一平台”经验,以村集体投资平台与运营公司“双向奔赴”的生活与资源互动的改革模式,在保障村集体与投资者双向权益的基础上,推进乡宿、乡宅、乡厨、乡学、乡游的系统资源整合,核心是用数字化打通城乡融合(简称五乡一平台),对整村资源依法合情开展“微建、微改、微运营”;其三,强化经验复制,推广珠海斗门区“多户联建”、马鞍山博望区“一宅两户”村庄与社区功能融为一体、郑州新密市村企共建的“未来乡村”、常州武进区宅基地数字化管理等成熟做法,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改革路径。

宅基地改革任重道远,既需坚守“合规合法”的法律底线,也需兼顾“合情合理”的民生温度;既需保障农民核心权益,也需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没有市场经济为动力,改革只能纸上谈兵。我们需要耐心,守住初心,还需要自下而上的实践,自下而上的理论,唯有如此,才能实事求是,打破城乡要素流动壁垒,推动城乡等值化、市场化发展,最终实现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乡村振兴战略筑牢制度根基。

2025年9月11日 北京

评论列表

汤敢
汤敢 33
2025-11-01 20:39
农村人家的宅基地是农民全家人最后的退路,在农民没有别的正常养老收入的话,绝对不能进行所谓的流转。
过往亦史
过往亦史 18
2025-11-01 18:00
深入农村会发现很多棘手的问题,如田间的公共排水沟无人清理、田埂越来越窄,更有人口变动后仍然保持很多年前的土地分配格局。
实为贵
实为贵 4
2025-11-01 18:27
应该考虑破除城乡住宅二元化,让农村住房在市场上流转和流通起来。
用户11xxx53
用户11xxx53 1
2025-11-02 06:24
好文章,这才是真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