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觉得 “不就是压了点草”?大错特错!官方明确该区域属于其他草地,归林草部门监管。根据《草原法》,擅自驾驶机动车在草原上碾压,破坏草原植被的,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并处每亩 500 元至 1 万元罚款。从通报看,两人驾车漂移造成的地表破坏范围不小,第三方勘测公司已经固定证据,光行政处罚的罚款可能就不是小数目,还得承担修复草地的实际费用 —— 要知道网友自发修复都花了 1 万元,官方专业修复成本只会更高。
🌟更关键:航标身份决定是否涉刑事犯罪这可不是普通的 “大字标语”,而是当年空军航校遗留的导航航标,属于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设施。目前相关部门已将其纳入文物普查范围,若最终认定为文物或重要历史遗迹,后果会严重得多:
若未认定为文物:可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以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处 15 日以下拘留 + 罚款;
若认定为文物:根据《刑法》,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可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判 10 年。对比之前王某兴破坏长江航标案,即便不是故意破坏交通设施,仅因不作为导致航标失效都构成犯罪,而张某龙二人是主动驾车损毁,主观恶性更重。
🌟我的观点:法律要罚,更要守住精神底线这事儿最让人愤怒的,不仅是破坏植被和设施,更是对 “为人民服务” 精神符号的亵渎。从法律层面看:
“网红效应” 不是免罪符:涉事者张某龙本身是网红(网名 “新疆平头哥”),这种为博眼球的破坏行为,更应依法从严处理,起到警示作用;
文物保护要 “提前设防”:这次若不是网友发现并举报,航标破坏可能持续更久。建议对这类历史遗迹及时确权定级,明确保护责任,避免 “破坏后才补救”;
民事追责不能少:除了行政和刑事处罚,相关部门或公益组织还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和精神损害,毕竟这种历史航标的精神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
目前案件还在处理中,珠海律师刘明远提醒大家:历史遗迹不是 “网红打卡道具”,法律红线和精神底线,谁碰谁就要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