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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苏泷张碧晨《年轮》“原唱”之争上热搜

欢迎关注科粤知识产权,获取更多知产资讯!知产业务选科粤,助您成功!近期,歌曲《年轮》因为“谁是原唱”的版权争论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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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歌曲《年轮》因为“谁是原唱”的版权争论冲上热搜。

事情的起因是一位名为“旺仔小乔”的网红歌手多年前发表的话:“我发一百遍《年轮》也只会写张碧晨原唱”。

然而《年轮》的词曲作者是汪苏泷。在各大音乐平台上,汪苏泷和张碧晨的演唱版本都有原唱的标识。所以,在这次事情之前,很多人对《年轮》的认知,一直是“双原唱”。因此网友纷纷加入,讨论谁才是《年轮》的第一原唱。

由于话题热度不断上升,汪苏泷方宣布收回《年轮》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做任何演唱。

张碧晨工作室随后发布两条声明,第一条声明称张碧晨是《年轮》的“唯一原唱”,同时也强调版权及词曲著作权自始至终归属创作者。第二条声明表示,张碧晨依法享有该歌曲在全球范围内的永久演唱的权利,但出于尊重与自我选择,今后将不再演唱该歌曲。

很多网友会问:音乐作品的“首唱”“原唱”有没有法律保护?词曲作者是否有权利随时中止授权?

首先解答一下,民法典和著作权法中,都没有对“原唱”一词进行明文的法律规定。所以这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很难直接讨论“原唱”是否受法律保护。

基于公开信息,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是《年轮》的著作权人,当其他的表演者要在营业性演出中演唱《年轮》,必须取得汪苏泷的授权许可,而授权许可是否收费,那就要看具体的合同明细。而词曲作者是不是可以随时中止授权?这个也是要看当时签订的合同内容,如果合同写明“永久授权”或“授权期未满”,单方强行收回即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已到期或设有“作者可提前终止”条款,则收回授权合法有效。

说到底,这场“原唱”之争,版权归属和授权期限才是争议焦点。词曲作者能不能“喊停”,关键看当初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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