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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七旬老人深陷虚假诉讼:六载司法博弈背后的多重疑云与清白之求

2019年,一场标的额125万元的民间借贷民事纠纷,意外将年近七旬的抚顺铝厂退休职工姜禹岐卷入刑事诉讼的漩涡。从2020

2019年,一场标的额125万元的民间借贷民事纠纷,意外将年近七旬的抚顺铝厂退休职工姜禹岐卷入刑事诉讼的漩涡。从2020年被刑事立案,到2022年初审、发回重审,再到2024年终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直至2026年被决定收监,六载司法博弈,四年刑事追责,这起由企业内部职务侵占纠纷衍生的案件,因关键证据存疑、司法程序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让一位奉公守法的古稀老人遭遇不白之冤,身陷争议性刑事审理之中,背后诸多疑点亟待厘清,期盼正义早日归位。

这场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实则与企业股东的职务行为争议相关。2013年,铁岭县盛建采石加工有限公司前股东昝新任职期间,被指存在侵吞公司资金300余万元、赊销石料千万元未收回、私自借款125万元用于公司周转,及截留工程款230万元等相关情况。为偿还该笔真实产生的债务,公司大股东以非公司资产代为偿还,姜禹岐更是拿出个人两套房产抵顶债务,形成了完整的债务清偿流程,相关协议、收据、账目及证人证言可相互佐证,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确,所谓“虚构债权转让”的说法缺乏依据。

而这起民事纠纷的立案与审理过程,从源头起便存在诸多程序不规范之处。2019年10月,辽宁锦一佳律师事务所在未取得原告黄大龙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由立案时尚未具备代理资格的赵思文全程参与代理;铁岭县法院立案庭未严格审查代理资格与授权委托材料便予以立案,承办法官在原告未出庭、无有效授权、关键法律文书缺失的情况下开展庭审,同时还存在诉讼费补交未履行审批手续、法律文书送达及接收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一桩本应依法核查并纠正的立案与庭审案件,却成为后续刑事追责的依据,司法程序的严谨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即便存在上述诸多疑问,姜禹岐仍被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并定罪量刑。事实上,姜禹岐自始至终既无捏造事实的行为,也无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更未对司法秩序造成实质性侵害。他仅为黄大龙介绍律所提供咨询服务,对后续起诉、代理等相关事宜并不知情,亦无任何授权或指使行为。涉案债权源于真实的借贷与还款行为,即便相关文书存在细节瑕疵,也应属于民事争议的范畴,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且相关民事案件已依法撤诉,未形成错误生效判决,未造成财产转移,也未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并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更令人费解的是,本案部分关键证据的真实性存疑且存在选择性采信的情况:所谓“姜禹岐到法院立案”的照片,经比对,照片中人物与姜禹岐体貌特征、衣着、姿态均不相符,并非其本人;2026年1月9日铁岭市检察院公开审查会上,公诉人张兵仍坚持采信该份存疑证据。此外,黄大龙从未参与庭审、未出具任何授权委托书,公诉人却在公开审查会上称卷宗中有相关授权材料,且未同意开展笔迹鉴定及人物照片对比鉴定,相关处理方式引发争议。铁岭县公、检、法机关未对昝新提供的相关证据充分开展审查、核实与质证工作,便予以采信,同时无视30余项未查清的核心事实,仅依据口供及推理作出定罪判决,与“重证据、轻口供”的司法原则存在偏差,导致涉嫌职务不当行为的昝新未被追究责任,而代为偿还债务、蒙受经济损失的姜禹岐却身陷囹圄。

姜禹岐一生奉公守法,古稀之年却因企业内部纠纷,被指相关不当行为者反告,遭遇司法程序中的多重争议,最终蒙冤获刑。作为重大疾病患者,他不仅失去了个人房产、人身自由与名誉,更面临着医疗保障不足的困境。他不奢求特殊对待,只求能洗清冤屈、还自身一个清白;不抱怨遭遇的坎坷,只期盼被扭曲的司法公正能够得以纠正。

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前提。若立案流程不规范、证据采信不严谨、代理资格不合规、庭审流程走过场,司法权威便会受到影响,每个普通人都可能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姜禹岐恳请上级检察机关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核查案件细节、撤销错误指控,还其清白;恳请相关部门对铁岭县公、检、法机关在本案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行为全面核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恳请公开相关民事案件的全部卷宗,接受社会监督,让司法流程在阳光下运行;恳请对昝新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虚假报案等相关行为依法开展立案侦查,让违法者承担相应责任;更恳请保障其作为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权利与人身自由,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准予监外执行。

天理昭昭,法不容枉。司法不应沦为权力的博弈,而应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固屏障,期盼这场迟来的正义,能够照亮古稀老人的蒙冤之路,让司法公正重新扎根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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