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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重要决策,必须经过村民大会决议

在咱们村里,每一项重要决策的出台,都不是某一个人拍拍脑袋就能定的,而是必须经过村民大会的集体决议。这可不是走过场,而是有

在咱们村里,每一项重要决策的出台,都不是某一个人拍拍脑袋就能定的,而是必须经过村民大会的集体决议。这可不是走过场,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法律和制度依据的。

村级事务,尤其是那些涉及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比如土地承包、征地补偿、村集体资产处置等,如果未经村民大会讨论就直接执行,那后果可是相当严重的。

首先,就是决策无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像土地承包、征地补偿这些大事,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讨论和表决。如果村干部擅自做主,跳过这一程序,那么他们签订的相关合同,很可能就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这样一来,不仅村里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让村里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之中。

其次,就是追责处分。如果村干部未经村民大会就擅自执行重大决策,乡镇政府是有权责令他们改正的。而且,村干部还可能因此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轻则警告、记过,重则可能被撤职。如果因为他们的擅自决策,造成了集体资产的损失,那么他们还需要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要是损失特别严重,甚至还可能被移送司法机关,面临法律的制裁。

这里有一些案例值得大家警醒。南方某地的一个村委会,就因为私自将村里的土地出租,没有经过村民大会的讨论和表决,结果这份合同被法院判定为无效,村里不仅没得到租金,还惹上了一身官司。还有某个村干部,因为未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擅自决定村里的重大事项,结果被集体处理,有的被撤职,有的还被追究了法律责任。

所以说,程序就是咱们村干部的“保护伞”,也是村里事务的“安全阀”。只有按照合规的程序进行集体决策,才能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才能避免个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和风险。如果跳过程序,擅自决策,那么一旦出了问题,就需要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到时候可就悔之晚矣。因此,咱们村里的大事小情,都要严格按照程序来,让村民大会成为咱们决策的主心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