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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企业遇困:泓源环保指前股东虚假诉讼,账户冻结濒临破产

近日,一家位于四川的环保科技企业——四川天府泓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源环保”)反映,其因卷入多起民事诉讼案件,

近日,一家位于四川的环保科技企业——四川天府泓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源环保”)反映,其因卷入多起民事诉讼案件,公司账户长期被冻结,经营陷入困境。事件涉及工程合同纠纷、涉嫌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伪造公章等问题,目前相关司法程序仍在进行中。

纠纷起源:工程分包引发连环诉讼

据泓源环保介绍,公司此前承接了古蔺县等多个污水处理项目,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郑某波等人施工。2022年3月,公司因故解除了与股东曾某松的劳动关系。此后,自2022年6月起,郑某波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多次在仁寿县人民法院对泓源环保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泓源环保在诉讼中提出,案涉工程所在地不在仁寿县,仁寿法院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应依法移送至工程所在地法院审理。此外,公司还指出,郑某波提交的合同、验收单、对账单等关键证据存在伪造嫌疑,并已提交司法鉴定报告予以证明。

诉讼过程:一波三折,案件多次审理

2022年,仁寿县人民法院黑龙滩法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郑某波的诉讼请求。泓源环保提起上诉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2023年7月,仁寿县人民法院龙马法庭开庭重审此案,郑某波当庭申请撤诉。

2024年2月,郑某波以同一事实和证据再次向仁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泓源环保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未被法院采纳。案件审理期间,仁寿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告郑某波与第三人曾某松涉嫌串通伪造合同及结算进行虚假诉讼及其他犯罪行为”,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同时裁定驳回郑某波的起诉。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该裁定。

2025年3月,郑某波第三次向仁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泓源环保反映,尽管已提交代理人手续及送达地址确认书,但法院未按程序发送开庭通知,而是直接发布公告。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获悉庭审信息后,向法官提出回避申请及异议。随后法院虽发出传票,却将其送达至两名未经授权的律师。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结论引争议

根据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等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就同一事实再次提起诉讼。泓源环保表示,郑某波此次重新起诉,可能意味着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泓源环保称,公司曾多次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调查进展,但未能获得明确答复。直至2025年7月,公司收到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落款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公司对文书的形成时间提出质疑,并已通过合法渠道反映情况。

2025年10月23日,仁寿县法院以案由已由生效裁定确认为由,驳回管辖权异议审查。10月25日,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就"伪造法律文书"等问题作出回复。回复称,经侦查未发现虚假诉讼及伪造法律文书,不予立案决定真实有效。公司负责人表示,警方至今未就其不予立案决定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进行明确说明,也未告知办案警官信息。其提交的证据未获正式反馈,因此对仅依据询问曾某松的结果即作出不予立案结论存有疑虑。

公司经营受重创 濒临破产

目前,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线索的调查情况尚未对外公布。泓源环保表示,由于公司账户因诉讼被冻结,加之应对连环诉讼耗费大量精力,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已濒临绝境,正在准备启动破产程序。希望相关法院能充分考量曾某松已被批准逮捕的情况,结合多地法院处理结果差异,对案件事实及管辖权争议依法审慎核查,彻查涉嫌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伪造公章等问题,同时希望公安机关能实事求是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正常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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