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剑指内幕交易,厦门监管部门再出重拳!3月20日,厦门证监局官网集中发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两起内幕交易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涉及3名当事人,累计罚没金额高达1830.37万元,其中王盛一案单案罚没金额超1398万元,创下近年厦门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罚单的新高。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两起案件均围绕同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这一内幕信息展开。根据处罚决定书披露,该内幕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构成内幕信息,其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5月28日,直至2024年11月4日才正式公开,内幕信息敏感期长达5个多月。
在〔2026〕4号处罚决定书中,当事人王盛因单独实施内幕交易被重罚。经查,王盛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相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双方存在联络接触。2024年8月12日至10月10日期间,王盛累计买入相关上市公司股票154.36万股,买入金额达251.52万元,最终交易盈利349.57万元。
厦门证监局指出,王盛的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首次买入时间、资金转入时点与联络接触时间高度吻合,交易时间敏感、买入意愿强烈,且在内幕信息公开后不久便清仓卖出,无正当理由及合法信息来源。
尽管王盛及其代理人提出“不知悉内幕信息”“交易无异”等申辩意见,请求不予处罚,但经厦门证监局复核该申辩意见未被采纳。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王盛没收违法所得349.57万元,并处以1048.72万元罚款,合计罚没1398.29万元。

另一〔2026〕3号处罚决定书则涉及泄露内幕信息与内幕交易的关联违法行为,当事人孙明非、李乃霖分别被追责。经查,孙明非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向李乃霖泄露了涉案内幕信息,李乃霖于2024年8月22日前知悉该内幕信息后,随即展开交易。2024年9月12日至11月1日期间,李乃霖累计买入相关上市公司股票67.75万股,买入金额158.51万元,交易盈利80.02万元。其交易行为同样存在时间敏感、买入意愿强烈、内幕信息公开后清仓等异常情形,无正当理由及合法信息来源。
针对两人的违法行为,厦门证监局认定,孙明非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类内幕交易行为;李乃霖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交易的内幕交易行为。最终,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孙明非处以135万元罚款,对李乃霖没收违法所得80.02万元、并处216.06万元罚款,李乃霖合计罚没296.08万元。
厦门证监局表示,两起案件的违法事实均有充分证据支撑,相关上市公司说明材料、公告、证券及银行交易流水、询问笔录等,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值得注意的是,孙明非、李乃霖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要求,而王盛的申辩意见未被采纳,体现了厦门证监局执法的严谨性与公正性。
厦门证监局在处罚决定中明确,相关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国库并备案;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