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农药就能见到妈妈”,10岁儿子、7岁女儿满心期待喝下爸爸递来的农药,却再也没能醒来。
贵州这起离婚冷静期内毒杀亲生儿女案,凶手刘仲杰一审被判死刑大快人心,但网友的质问更戳心,三次报警喊救命,为啥警方不管?离婚冷静期为啥成了孩子的夺命期?家暴中的孩子,到底该谁来护?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今天我们借此案聊聊离婚冷静期。
死刑判决是底线正义,但掩盖不了过程中的多重失守。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死刑,刘仲杰利用孩子对父亲的信任哄骗服毒,事后眼睁睁看着孩子痛苦死去却不救助,所以,法院死刑判决无争议。但大家更想知道,这场本可避免的悲剧,为啥没人拦住?
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警方的履职缺位。《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接到家暴报案必须及时出警、制止暴力、调查取证。可本案中,女方带着被捆绑的伤痕报警,弟弟远程紧急报警,都说明自身遭受殴打,孩子也面临毒害危险,警方却依旧不作为,如今受害人母亲已经启动行政诉讼追究涉案公安机关责任,如果真的查实失职,不仅要受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

此外,离婚冷静期自出台就备受争议,2023年,广东赵留超在离婚冷静期的第13天将妻子捅刺身亡,本案中更是男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将其10岁的儿子和7岁的女儿毒杀。所以说,离婚冷静期会不会不利于保护被家暴的一方?民政部二级巡视员杨宗涛曾特别强调,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这里需要挺提醒一下,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遭受家暴威胁的一方还可求助执法司法机关,如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家暴行为。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