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到每个参保人的利益,每当有社保新动态时,都会引发大家的关注和讨论。近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将从9月1日开始生效,其中明确了无论单位与个人怎么约定不缴纳社保,都是无效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以前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是可以的,只不过这一次通过最高法的解释再次进行了明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不缴纳社保的单位起到震慑的作用。过去,总有一些单位想节省人工成本,私下与劳动者协商或者与劳动者签订协议不缴纳社保,并且承诺多发工资。

那么从9月开始,这种做法显然会受到重点打击,单位必须要尽到自己的缴费责任。大家可以品品此时此刻最高法出台解释二背后的用意,远远不是表面上的问题那么简单,否则就没有必要专门来说社保缴费问题了,因为社保缴费本来就有社保法等相关制度进行了明确,单位不给适龄人员缴纳社保,将从9月开始受到严厉查处。
面对社保新动态,灵活就业人员会受益吗?比如缴费100%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从新动态来说,并没有最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新规,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还是按照原来的比例缴费,缴费中的40%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而不是100%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和有单位的职工个人缴费8%比例相比,确实高出了12%,单位在职个人缴费8%的比例全部计入了个人养老金账户。
假设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都是5000元,单位职工每月缴纳养老保险400元,全部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缴费1000元,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金额也是400元,另外600元全部计入统筹账户,也就是充公了。由此来看,在同样的缴费条件下,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远远高于在职人员,这也是尽管目前有2亿多灵活就业人员,而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较少的原因。

对于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不仅在缴费上要远远高于在职女性人员,而且在退休年龄上也要求与女性管理人员保持一致,以前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延迟退休后,按照女管理人员的标准最终延迟到58岁退休,而在职女职工退休,最多延迟到55岁退休,所以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方面承担更多的压力。
虽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比较多,但是因为养老金的计发原则问题,必须设置养老基金的统筹基金,用来发放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那么统筹基金就会减少,将来大家退休时,无法保证养老金待遇。而在职人员虽然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了个人账户,但是单位还需要缴纳16%,而这16%全部计入了养老统筹基金,也就是说,在职人员也给统筹基金做了贡献,只不过是通过单位缴费做贡献的,而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单位,所以计入统筹的部分也只能由灵活就业人员承担,造成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较高。

综上所述,虽然9月开始,社保有新动态,但是与灵活就业人员无关,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在目前阶段也不可能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中的60%计入统筹基金,单位缴费的16%也计入统筹基金,有了统筹基金,大家退休后的养老金才有坚实的保障,如果没有养老统筹基金,大家退休后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就没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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