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两延一弹”政策落实落地,退休就出现三个年龄,即提前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延迟退休年龄。那么审批机构怎么确定起薪时间,各地操作不同,也没有统一经办规程,有提前退休就涉及档案预审,那么到底往前推几年合适呢?
参保人,身份证记载出生时间1966年9月,曾经2024年就提出档案预审,经办人员说还早,参保人也没任何证据,今年8月再次申请提前退休,经查招工审批表记载的出生时间1964年9月,也就是两年前就该退休,与延迟退休不沾边,那么起薪时间又何时开始呢?审批机构答复从2026年10月开始起薪,参保人觉得自己是下岗失业人员,理应从2024年10月起薪,多缴的养老保险费应作退费处理。
对此,审批部门请示上级如何处理?
个人认为,从维护参保人权益来看,凡是经审批招收的职工(包括应征入伍)办理退休,采取自愿原则,不管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差距多大,都应满足职工要求,只要不违反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如上例2024年10月起薪也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从操作层面来看,档案预审提前五年都可以,当然如果是国企要及时查档,确保到龄即退。
对此,大家怎么看?也可以分享当地的操作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