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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酿冤案 掩盖违法征地真相

枉法裁判酿冤案 掩盖违法征地真相在安徽省濉溪县濉溪镇八里村,一场围绕土地权益的纷争持续了十余年,不仅撕裂了村庄的平静,更

枉法裁判酿冤案  掩盖违法征地真相

在安徽省濉溪县濉溪镇八里村,一场围绕土地权益的纷争持续了十余年,不仅撕裂了村庄的平静,更将司法公正推向了风口浪尖,村民因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分配等问题,与当地政府及村委会展开了漫长的拉锯战。然而,当法律程序成为解决纠纷的途径时,一系列令人震惊的司法乱象却逐渐浮出水面,引发了社会对司法公正性的深刻反思。

土地权益的剥夺与抗争

1994 年,濉溪县进行第二轮土地调整,实施“宅田合一 ”政策,但对于王荣华一家而言,这次调整却成了噩梦的开始。王荣华作为一位患有脑膜炎后遗症、无法正常表达和维权的女性,因93年虽结婚出嫁,但母子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并随父母生活,被村里依据一份与上位法冲突的地方性文件——《中共濉溪县委(1994)第 5号文件》中“ 出嫁女空挂户口不得分地 ”的规定,剥夺了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权益。

不仅如此,濉溪县检察院作为第一责任人,其起诉书内容严重失实,完全是罔顾事实和法律,滥用公权力捏造歪曲事实,颠倒是非,伪造证据。实际上王荣华还有两亩地的补偿款未到位,0.5 亩地上的树木也未得到补偿,更有 352平方米的房屋未分配。起诉书中提到的 2 万多元,仅是补偿她母亲 0.5 亩地的款项,且这笔钱是打入王荣华账户的。而目前所居住的 801 室房屋,仅是村里临时安排的,连个正式协议都未签订。

更恶毒的是,为帮助政府强拆王华家房屋,实施诬陷王华,以王华为妹妹王荣华依法维权得到国家农业部和淮北市各级领导重视督促协调,2013年 12 月 26  日八里村与王荣华双方签订的“协议 ”,在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情况下,便捏造“王华正当维权信访为要挟,给当地信访工作带来严重的工作压力,迫使八里村民委员会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与其签订秘密协议。其以此方法,强行向政府索要钱款 16 万元,据为己有 ”, 将八里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牲自治组织歪曲是政府机关,进行批捕、逮捕、起诉王华,有意制造冤假错案。

王华的两处房屋在无有效征地文件、未获得合理补偿,被违法逮捕后被强拆。相关地块在 2020 年 8 月的“供地申请 ”中存在违规操作,未履行法定征地程序即强行供应,此行为已被行政判决确认为违法。若征地程序合法、补偿到位,则不会存在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书。时至今日,拆迁已逾数年,多数村民仍未获得足额补偿,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未予依法落实,生活困顿。

王荣华一家自 1994 年土地权益受损以来,一直通过上访途径寻求救济,直到2008 年开始,才获得“无法律授权”的书面“答复 ”,但答复内容失实,未解决实际问题。造成年迈多病的父母与王荣华和大姐王华作为代理人依法逐级上访,反映合理诉求。历经近二十年,直至 2013 年 12 月在国家农业部和淮北市各级领导重视督促协调情况下,八里村与王荣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补偿“协议书 ”,其内容明确给予土地相关补偿及 15 万元困难补助,以弥补过去失去土地多年的损失。后续八里村又支付了6000 元补助,合计 16.6万元,这些款项均用于王荣华的家庭开支。

然而,司法机关却无视协议内容,将合法补偿行为歪曲为“强拿硬要 ”,并据此对王华进行刑事追责,实属枉法裁判。该协议虽一度因村干部更换出现执行障碍,但最终在 2020 年 5 月仍得以部分履行,由村里提供临时住房供王荣华一家居住。

本以为事情得到了解决,未曾想在 2022 年,濉溪县公安突然以“寻衅滋事罪 ”对王华立案侦查,她怎么也想不明白, 自己依法为妹妹维权,怎么就成了犯罪?更令人气愤的是,2015 年的征地文件已经失效,但在没有有效征地文件的情况下,王华 2025 年 10 月 12  日出狱后,一是发现养老金帐户被冻结。二是在王华被诬陷抓捕后政府强拆了她的房屋,至今未进行赔偿。三是王华被诬陷入狱后,爱人实在不能接受被蒙冤的事实,不到半年去逝!四是该案相关司法部门为了逃避追责,先是不同意调取卷宗,经律师多次协商,现仍然不同意律师调取卷宗,明知王华坐牢后身体不能行走,仅同意王华本人仅能调取法院卷宗,不给调取公安机关卷宗。

随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一系列令人瞠目结舌的行为逐渐显现。濉溪县人民法院一审、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无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最终判决王华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责令其退赔 16.6 万元。这一判决结果,不仅让王华及其家人难以接受,更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枉法行为揭露

(一)司法机关故意适用法律错误,漠视上位法权威

地方性文件与上位法的冲突:根据濉溪县法院、淮北市中院在裁判过程中,明知《中共濉溪县委(1994)第 5 号文件》中“ 出嫁女空挂户口不得分地 ”的规定与《宪法》保障公民平等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妇女土地权益的条款相悖,却仍将该违法地方性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否定王荣华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不仅是对上位法的蔑视,更是对司法公正的践踏。

法律依据的缺失:在裁判文书中,法院未能充分阐述适用地方性文件而忽视上位法的理由,仅仅以“符合当时政策 ”为由一笔带过。这种缺乏法律依据的裁判,无疑是对法律精神的亵渎。

(二)证据认定违法,违背司法公正底线

未经质证的证人证言: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仅凭未经庭审质证的证人证言(如张某萍、武某敏、赵某良等人的单方陈述)就认定王华“缠访、闹访 ”,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司法程序。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必须经过庭审质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新证据的刻意回避:二审过程中,王华提交了大量新证据,包括杨某红出具的 16 万元借条、还款证明及王荣华银行账户明细等,以证明款项未被其占有,而是用于王荣华的家庭开支。然而,二审法院却以“真实性存疑 ”“不影响定罪量刑 ”为由拒绝采纳这些关键证据,这种刻意回避事实的做法,无疑是对司法公正的极大讽刺。

(三)蓄意歪曲案件性质,将合法维权定性为刑事犯罪

协议的合法性与自愿性:2013 年签订的协议是八里村与王荣华多次协商后自愿达成的,且经濉溪镇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协议内容明确、合法,是对王荣华被侵害权益的合理弥补。然而,司法机关却将这份合法有效的协议歪曲为

王华“无端滋事、强行索要 ”的证据,这种定性显然与事实不符。

信访的合法权利:信访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是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王华作为王荣华的代理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其行为完全合法合规。然而,司法机关却将这一合法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 ”,这种对法律精神的误解和滥用,无疑是对公民权利的极大侵害。

(四)司法不作为与乱作为并存,掩盖行政过错

行政过错的忽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未能依法审查八里村剥夺王荣华合法权益的行政过错。八里村依据违法的地方性文件剥夺王荣华的土地权益,这一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然而,司法机关却对此视而不见,反而将矛头指向维权者王华。

维稳操作的掩盖:“秘密协议 ”背后暴露出村、镇两级为维稳而进行的违规操作。为了平息王华的上访活动,八里村与王荣华签订了补偿协议。然而,当《协议》签订王荣华母子已失去土地 19.42 年给予困难䃼助款项 16 万元履行完毕后,八里村书记王某为打击报复王华、又以“ 国有资产流失 ”为由将补偿软项更换性质向公安机关报案,司法机关则默许了这一行为,将维权者推向了被告席。这种司法不作为与乱作为并存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五)裁判结果前后矛盾,暴露枉法本质

协议履行的认可与否定:在裁判过程中,司法机关既认可协议已实际支付款项的事实,又认定王华“强行索要 ”。这种自相矛盾的裁判逻辑,显然无法自圆其说,并且双方协议签订五年之内八里村并没有依法撤销,事实足以证明是双方自愿签订且已实际履行,那么王华的行为就绝不构成“强行索要 ”。

行政压力的迎合:裁判结果的前后矛盾,暴露出司法机关迎合行政压力的枉法本质。在地方政府维稳的压力下,司法机关可能被迫做出违背法律和事实的裁判。然而,这种做法不仅造成一个冤假错案,毁掉的是一个人的一生,

灭掉的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动摇的却是整个社会的公平基石。并且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王华一家的遭遇是基层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枉法行为的一个缩影。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秩序。作为人民的公仆,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们呼吁上级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这起事件,深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依法严惩枉法行为者,还王华和王荣华一家一个公道。同时也希望这起事件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共同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本帖所有文稿内容系王华提供,仅代表王华个人观点,与发布方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