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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违规致十余年积案,市民呼吁规范化解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退休职工孙先生向媒体反映,因自家原住房院落面积较小,他计划出售自有住宅以置换更大空间的房屋。2010年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退休职工孙先生向媒体反映,因自家原住房院落面积较小,他计划出售自有住宅以置换更大空间的房屋。2010年,孙先生夫妇本意将整套房产一次性转让给单一买家,但在双方未共同到场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因当时相关主管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环节存在分户操作不规范、流程不合规等问题,导致房产交易陷入僵局。此后十余年间,孙先生夫妇为解决问题历经了多轮维权程序与多级核查。目前,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已书面确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过户中存在多项不规范操作,涉事人员已被调离原工作岗位。然而,当事人主张的财产损失及维权成本补偿诉求长期未能落实,早年双方签署的房屋返还协议也迟迟未落地,当事人仍在依规寻求实质性的解决方案。

2010年4月2日,孙先生与蒋雨正式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孙先生将名下整套独院房产作价30万元整体出售给蒋雨。交易采取分期付款模式,蒋雨先行支付15万元房款,并承诺在一个月内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将房产登记至其个人名下,随后通过办理银行贷款结清剩余的15万元尾款。此外,协议明确房屋仅交付给蒋雨使用,过户手续及相关税费均由蒋雨全额承担。协议签订后,孙先生按约将房屋交付,并同步将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交给了蒋雨。

4月2日,中介所工作人员擅自利用空白合同,与乙方另行签署了两份拆分且涂改的虚假买卖合同。甲乙双方并未按照该合同内容履行承诺,而是人为将一套完整的房产分割为两部分,分别对应乙方兄弟两户名下。同时,合同落款日期被刻意倒签至2010年3月20日。此外,合同约定自签字之日起需支付5000元定金,但实际并未支付;定于2010年4月10日成交且乙方需一次性付清剩余购房款,同样分文未付。基于上述事实,该合同依法不能成立,县自规局理应撤销一户过两户的房产证与土地证。

在过户登记环节,同样存在多处严重违规操作。4月3日(双休日),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一人单独鉴证受理了房产过户登记表格,且办理日期为双休日。后续评估、测绘、完税等手续的时间,均晚于登记表格的签署时间。经实地测绘,原房产登记面积224.87㎡被缩减了8.16㎡。登记表格上仅有双方签字,未按规定要求捺印;乙方哥哥委托他人代签买卖合同并进行材料涂改,却缺少规范的公证委托书,且无完整归档。此外,全程仅房管局工作人员一人完成外业鉴证,未执行双人现场作业的内部管理规定,且整个受理流程未在政务大厅一号窗口规范办理。

2010年5月及12月,相关职能部门先后为乙方兄弟二人分别核发了独立的房产证与土地证,原本完整的一套房产由此被正式分割登记在两户人名下。然而,在此之后乙方长期拖欠房屋尾款。鉴于过户周期已长达9个月,2011年2月18日,孙先生与乙方单独签署了一份《协议》(即房屋返还约定)。该协议明确约定:若分户产权证被依法撤销,乙方需无条件归还房屋,且自行承担相关装修费用;孙先生则无息退还全部30万元购房款,此前双方签署的所有购房合同均全部作废。

尽管孙先生后续收到了全部购房尾款并完成了房屋交付,但由于分户登记过程中存在流程不规范及违规操作,加之房屋面积缩水等问题,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面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的争议,孙先生被迫踏上了漫长且艰辛的维权之路。

在维权初期,孙先生率先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拆分式买卖合同无效。然而,案件经两级审理后,均以合同上有双方签字、系自愿签署为由,驳回了其确认合同无效的诉求。随着相关判决的正式生效,孙先生在民事诉讼层面的维权陷入了僵局。

针对乙方兄弟俩两本分户产权证,孙先生夫妻分别提起了两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违规分户登记。然而,维权之路却异常艰难。在一审阶段,来安县人民法院认为登记机关已提交合同、权属证、完税票据等法定材料,完成了形式审查,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孙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核查税务、财政文件后,认定登记材料齐全、流程符合《房屋登记办法》框架规定,二审维持了原判。此后,当事人虽继续申请再审及向上级法院申诉,但相关程序最终均被驳回,并收到了涉诉信访终结文书,穷尽了所有法律救济途径。

回顾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孙先生认为相关部门在举证环节存在严重失职。在一二审庭审期间,尽管孙先生再三要求,来安县原国土资源局始终未能提供双方到场办理房产过户的关键证据。该局故意拖延提供证据的时间,直接导致了一二审法院因“证据不足”而驳回诉讼请求。孙先生认为,正是相关部门在举证上的消极应对与不作为,造成了其维权失败的后果,该局理应为此承担主要责任。

在常规的法律救济途径未能化解争议后,孙先生并未放弃,而是自2012年起,开始通过多种合法渠道逐级反映问题,并提交了全套证据材料。这一举动引起了当地的高度重视。随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人,联合成立了专项组。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该专项调查组最终形成了一份正式的反馈意见书。这份意见书不仅由全体工作人员亲笔签名确认,还加盖了相关单位的印章,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文件以书面形式,明确查实了房产登记过程中确实存在多项违规事实。

未在相关职能单位受理房地产过户登记,工作人员场外单独完成鉴证;登记表格仅签字未按规定要求捺印,填写完毕后未向当事人核对确认内容;房屋实测面积擅自缩减 8.16㎡,未充分告知原产权人;代办中介无正规经营资质,委托过户手续归档缺失;单人开展外业勘查鉴证,未落实双人作业内部制度。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职能单位作出处理,将涉事工作人员郑某、余某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处理决定,同步出台不动产交易流程整改方案。时任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曾当面与孙先生沟通,认可登记存在过错、承诺协调行政赔偿,但因岗位调整,赔偿协商工作长期停滞。

2023 年 11 月,在滁州相关职能单位向孙先生完整提供当年分户登记全套档案材料,档案资料内容进一步印证孙先生夫妻未到现场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也不知情,更没有同意办理、分户拆分登记的情况。截至 2026 年,当事人仍持续收到各级相关职能部门收悉告知,但多年诉求未形成落地处置方案。

孙先生表示,十余年间自己始终采取合法途径维权,未采取任何过激行为,手中持有交易协议、返还约定、司法文书、多部门核查意见书、工作人员调离处理文件等完整书面证据,核心诉求清晰、有据可依:

结合 2011 年签署的房屋返还协议、当年分户登记多处违规事实,重新评估案涉房产处置路径;

鉴于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给孙先生造成了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特别是错失了当年以低价购房的宝贵机遇)。同时,长达十余年的维权历程,也让当事人承受了巨大的时间精力与经济损耗。基于上述客观事实,当事人现依法依规提出诉求,希望能与相关部门进行理性沟通,共同协商妥善的行政补偿方案。

孙先生表示,住房是普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不动产登记流程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财产安全感。目前,经多部门联合调查组核查,以及原主管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证实,当年的登记流程中确实存在多处不规范操作。当年相关负责人也已承认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瑕疵与过错,并承诺将积极协调后续赔偿事宜。相关政策明文倡导,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孙先生希望属地相关职能部门能够主动对接,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量当年的房屋返还协议约定与客观存在的履职瑕疵事实,给出一个兼顾法理与民生的妥善处置方案。期盼相关部门能积极作为,化解这起长达十余年的房产登记遗留纠纷,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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