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起事件的核心在于,驻村第一书记本应是扎根基层、履职尽责的政策落实者和群众信赖的带头人,但在本案中,个别驻村干部却背离了岗位职责,利用其身份便利,以虚构的大型工程项目为幌子,将本不存在的工程项目作为敛财工具,骗取报案人巨额财产。这种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更严重损害了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公信力,削弱了人民群众对公权力的信任,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身份光环之下:称有上亿元工程蔺某某系省林草部门选派干部,头顶“驻村第一书记”光环,其正面形象赢得工程企业主王某的信任。2022年5月相识后,蔺某某谎称有“特殊渠道”可助王某中标陇南市两个旅游景区项目,但需支付“工程前期费用”。双方于6月签订协议,约定项目中标后支付好处费、前期费用从中抵扣,未实施则全额退款。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王某分多笔向蔺某某转账共计194.4万元,款项多为借款筹措。


(部分转账记录,当事人提供)

(不予起诉决定书,当事人提供)
真相大白:所有项目均与他无关经过核查,蔺某某所承诺的三个项目均与其个人无关,其中两个项目在其声称“可以承接”之前便已启动公开招标。更关键的是,王某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194.4万元转入蔺某某个人账户后,多用于还债、消费及转给他人——其中部分款项更是汇入了蔺某某亲属的账户,而非项目招标方或关联单位。此外,蔺某某在聊天记录中曾声称把钱转给了“上面的人”,并自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但王某多次应约赴兰州面谈,对方却屡次失约、退款始终未兑现,资金下落与事前约定明显不符,这也是王某始终认为对方有预谋侵占其财产的关键理由。


(不予起诉决定书,当事人提供)
求助无门: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王某多次赴兰州找蔺某某退款,对方始终推脱,期间曾引导王某签署借款协议但未履行。2024年8月19日,蔺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取保候审。然而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检察机关多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据王某反映,蔺某某曾向办案机关供述称钱款已转给一名叫“王明义”的人员,但公安机关经多方排查后,未查到此人的有效身份信息,亦无法找到其本人进行核实。检察机关据此认为资金去向仍需进一步查证,并多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而公安机关认为已穷尽调查手段,多次将案卷移送检察机关,但对方以同一理由拒收案卷、未予接案。
(不予起诉决定书,当事人提供)
王某认为,资金流向蔺某某个人账户后主要用于其还债与消费,与项目无关,且蔺某某所称的收款人无法查实,不足以成为无限期延宕案件的理由。面对这一僵局,他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就“多次退查、拒不接案”的法律依据给出明确解释
一个企业主的维权困境与诉求一个守法企业主因信任公职身份而陷入绝境。当清晰的转账记录、聊天截图与‘证据不足’的结论同时存在时,公众难免产生疑虑:法律对‘非法占有’的认定标准是否覆盖了此类利用公职身份进行虚构行为的情形?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公职人员的案件时,是否已完全排除了程序上的其他因素? 王某希望得到一个负责任的说法,这不仅关乎他个人的194.4万元,更关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承诺的可信度。
而对方则拥有公职身份,对相关法律流程较为熟悉,如今刑事维权渠道暂时无法推进,仅依靠王某个人维权,过程举步维艰。为此王某明确拒绝调解,提出两项核心诉求:一是全额返还涉案资金,二是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希望涉事干部的主管单位依规作出相应处置。
当前王某已依法提起申诉,并保留自诉的相关权利。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正视本案中公职人员身份带来的特殊影响,针对涉案资金流向、项目洽谈全过程作出清晰完整、客观公允的认定结论。
此事已不只是普通的民间资金往来争议,也引发社会各界对基层干部队伍形象与案件办理公正性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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